因注册批件附件的试行质量标准中的“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与说明书的内容有出入,“功能主治”项两者对症状的一些文字内容描述不一致,并没有增减功能的实质内容;而“用法用量”项中说明书的文字内容多了疗程部分,请问在标准转正时可否同时对其内容进行修订,使与说明书内容保持一致?
可以,去年我报过一个标准转正,也是内容有些出入与实际,当时就一同改了
可以啊 但是现在好像药典会的标准转正都停了 你 修改的标准什么时候能批就不知道了 只有耐心等待。
可以,去年我报过一个标准转正,也是内容有些出入与实际,当时就一同改了
可以啊 但是现在好像药典会的标准转正都停了 你 修改的标准什么时候能批就不知道了 只有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