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了28号令,还嘛也没有。
建议设个论坛,让大家畅所欲言,明白的不明白的,清楚的不清楚的,都说说
我关心的是,提出的问题他们能否及时解答。
不要跟24号令执行专栏一样,提交个问题上去几个月才回复,黄花菜都凉了!
企业里很多事情都是火烧眉毛的。
不过现在耐心足了,能等!脸皮也厚了,老板骂也能脸不红心不跳!
唉,企业有时候是需要一些建设性意见,反正很难!摸着石头过河!
期待ing
期待能拿出建设性的东西来,也省得药人们心神不定,惶惶不可终日~~~
最近也没有新规定说OTC新药的临床试验如何进行?
另外所谓的“动态抽样”是否是指“批产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中在生产线上抽取的一批样品”,而其他标准复核及仿制药抽样3批都仍然是“静态抽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实施事宜
前天打电话,咨询关于项目重新启动的问题,中心的人回答为,技术要求在研制。
还咨询了关于在重新启动审评工作按新/旧办法审评?回答为,你们的项目已经审评过,中间停止,待重新启动后按旧办法审评。
觉得新法到目前既没有详细解释,也没有对相关人员或企业进行培训,搞得无所适从。
也不知道我们在10月1号以前受理的品种如何抽样,还是到留样室抽吗?还是要生产线上抽?政策不明朗,工作不好做啊!
也不知道我们在10月1号以前受理的品种如何抽样,还是到留样室抽吗?还是要生产线上抽?政策不明朗,工作不好做啊!
上面的,一边进行政策法规建设,一边当裁判,两手都要“硬”,累呀!看到手边、嘴边的XX,心更累!
下面的,一边在摸索中理解法规,一边做运动,两腿都要“忙”,苦啊!看到手头、身上的XX,心更苦!
谁来解铃?
上面的,一边进行政策法规建设,一边当裁判,两手都要“硬”,累呀!看到手边、嘴边的XX,心更累!
下面的,一边在摸索中理解法规,一边做运动,两腿都要“忙”,苦啊!看到手头、身上的XX,心更苦!
谁来解铃?
深刻关注中 等待执行细则
上面的,一边进行政策法规建设,一边当裁判,两手都要“硬”,累呀!看到手边、嘴边的XX,心更累!
下面的,一边在摸索中理解法规,一边做运动,两腿都要“忙”,苦啊!看到手头、身上的XX,心更苦!
谁来解铃?
请问XX是什么意思?
新法实施已经快10天了,SFDA网站依旧没有增添新的内容;也没有看到出台相关的补充规定:
(1)特批办法规定(征求意见中)
(2)上市药品编码规定
(3)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
(4)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规定
(5)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技术要求
(6)中药注册补充规定(征求意见中)
(7)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规定
(8)注册申请表
所谓的28号令执行专栏依然空空如也。
一切显得平静异常
2007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品种,其临床试验按照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临床试验的要求和《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内容进行。临床试验结束后按照新《办法》的规定申报生产。(临床批件是分界线)?
joke666joke说的很好,把心里话都说出来了,我们都是这个意思了。
咨询一个问题,哪位老师知道,根据新的28号令,如果要做化药6类的抗肿瘤脂质体注射剂是否做临床,如果要做,怎么做,我没有从28号令中找到答案!!
咨询一个问题,哪位老师知道,根据新的28号令,如果要做化药6类的抗肿瘤脂质体注射剂是否做临床,如果要做,怎么做,我没有从28号令中找到答案!!
香港澳门的产品申请注册在国内销售,是否都要做临床试验呢?
新注册法的要求,化药5类脂质体注射剂的临床按照注册分类1&2进行。就怕6类脂质体做至少100对通不过。不过也没有明文要求应该如何,就理解为“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进行,不知能不能通过啊!
有谁知道申报临床前的除生物制品外新药,是不是药监局不抽样了?现在的注册管理办法五十二条写的很模糊,有人说就不送检了,是这样吗?
2007年10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生产的对除治疗类大容量化药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生物制品之外的其他注册申请,在通过技术审评后,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由各省(区、市)局组织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的抽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首批产品的抽验可结合各省(区、市)年度药品抽验计划一并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由各省(区、市)局自行制定。
那么2007年10月1日后受理的怎么样呢?
shine814
香港澳门的产品申请注册在国内销售,是否都要做临床试验呢?
以前听说过,香港澳门的产品按进口药品程序办的,要做60对临床试验,
现在不知道实际情况。
有谁知道申报临床前的除生物制品外新药,是不是药监局不抽样了?现在的注册管理办法五十二条写的很模糊,有人说就不送检了,是这样吗?
深刻关注中
新办法实施半个月了,SFDA依然没有新的动向,新的司法解释依旧没有出台,这不免让人对新法的执行力产生怀疑。换汤不换药,能换来新面貌?
不知大家注意没有,依照新法规定,在注册申请过程中,形式审查受理后,还有一个不同于旧法的“初步审查”,不知省局如何操作,是纠集部分专家和申请人面对面交流,如果是这样,感觉有点像《新药审批办法》中的“初审”。
明天的宣贯会去探讨学习下....
咨询一个问题,哪位老师知道,
做毒理实验是不是一定要委托拥有GLP资格的实验室做啊!!
知道的老师回答下,快晕了!急!!!!!!
咨询一个问题,哪位老师知道,
做毒理实验是不是一定要委托拥有GLP资格的实验室做啊!!
知道的老师回答下,快晕了!急!!!!!!
拿到新药证书后,什么时候申报生产,是不是和GMP一起检查???
参加省局宣贯会回来,谈下心得:
1、人多。据接待人员(负责接待,发放资料)透露,今天准备300份资料,远远不够,当然会议室也就人满为患了。
2、时间紧。原定13:30—17:00,结果延迟至17:30,考虑到即将夜幕降临,留下两个联系方式:不懂之处,电话咨询。
3、内容多。4位省局人员分别结合老《办法》对新《办法》的起草思路和修订情况、新旧办法的衔接、生物制品的注册管理、补充申报程序及要求进行对比说明。
重点推荐了从零大师的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告诉我们什么》http://www./bbs/post/view?bid=114&id=9742557&sty=3(整篇解读是以此为主线的,呵呵,没注明转自DXY 我想问问哪些算安全性评价?
gggccgu520 关于是否抽样的说明:
新药报临床不需抽样(省局保留抽查样品的职能),报生产时3批抽样为3批中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