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报了一个一类新药,现已批准1期;在最初申报时没提出的适应症,现在想加上,据说应按补充申请提出“增加适应症”,但我不确定是否可以,请问是否有同仁办过类似的案例,如何操作的?。
不明确不过按照规定
1.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上市的新适应症
上市后再报补充申请
至于你说的:在最初申报时没提出的适应症
我很好奇
可以按新药一类报。
如果你的产品给药途径、剂型和规格都没有变化,和原申请适应症完全一样的话,不需要进行临床前的药学研究,不需要报送样品,不需要对药学研究现场核查,可能会对药理药效研究现场核查,只要报制剂完整的资料1-8,9,10-17,28-30即可。
你回帖。因为1类新药的适应症要经临床试验来确定,在开始提出申请时草拟的适应症就可能放弃,又去找更合适的。
建议你直接以文件请示的方式与SFDA就注册类别进行确认。
是可以解决的,因为本来就是“创新药物”。
且只做到I期,如果获得不到信息,或者SFDA的批件内容是“先进行I期,随后在通过审评后再进入II期”,则在申请进行II期临床研究时一并提出申请即可。
供参考
剂量不变重做以下实验: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如果剂量要增大,所有实验都要重做
不明确不过按照规定
1.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上市的新适应症
上市后再报补充申请
至于你说的:在最初申报时没提出的适应症
我很好奇
可以按新药一类报。
如果你的产品给药途径、剂型和规格都没有变化,和原申请适应症完全一样的话,不需要进行临床前的药学研究,不需要报送样品,不需要对药学研究现场核查,可能会对药理药效研究现场核查,只要报制剂完整的资料1-8,9,10-17,28-30即可。
你回帖。因为1类新药的适应症要经临床试验来确定,在开始提出申请时草拟的适应症就可能放弃,又去找更合适的。
建议你直接以文件请示的方式与SFDA就注册类别进行确认。
是可以解决的,因为本来就是“创新药物”。
且只做到I期,如果获得不到信息,或者SFDA的批件内容是“先进行I期,随后在通过审评后再进入II期”,则在申请进行II期临床研究时一并提出申请即可。
供参考
剂量不变重做以下实验: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如果剂量要增大,所有实验都要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