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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工艺验证及优化

时间: 2008-09-18 09:28:47 作者: 来源: 字号:
做一个1.5或1.6类的制剂,进行完处方筛选和小试,在中试的时候,是用生产用设备还是用实验用设备进行稳定性样品制备,需不需要进行工艺验证;现在有一些单位只进行研发,不进行生产,小试的工艺用在大生产设备上肯定不合适,如果用小试的设备进行稳定性样品制备,实验结果是否有代表性。如果生产时的工艺与申报资料上的工艺存在差异是否算改变工艺,还是工艺优化。
工艺变更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制剂、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

不管意见如何,其实用大生产的设备做过才能真正放心,尤其是一些速释、缓释、控释制剂。
老大发贴,顶楼上!
如果是报临床的稳定性的样品用中试设备生产的样品即可,即生产三批中试样品进行稳定性研究。中试的工艺验证没有大生产的工艺验证那么严格,只要能保证工艺基本稳定即可。但中试设备的工作原理应与大生产的设备基本相同,只是生产量上的差别。
如果是报产的稳定性研究样品,应当是达大生产设备生产的样品,并经过工艺验证。
必须用生产用设备,1类都要进行工艺验证,只有化药6类与市售样品工艺处方完全一致才可不进行工艺验证,中药更是要求工艺验证。改变工艺按新药申报。
请问"化药6类与市售样品工艺处方完全一致的可不进行工艺验证"的依据?

如果是报临床的稳定性的样品用中试设备生产的样品即可,即生产三批中试样品进行稳定性研究。中试的工艺验证没有大生产的工艺验证那么严格,只要能保证工艺基本稳定即可。但中试设备的工作原理应与大生产的设备基本相同,只是生产量上的差别。
如果是报产的稳定性研究样品,应当是达大生产设备生产的样品,并经过工艺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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