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我公司一品种由于生产能力不足现申请委托生产, 不是全委托,同时我厂也还生产,(比方说每年委托受托方生产1000件,我厂还自行安排生产) 这种情况委托生产的产品说明书上应写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具体情况,省局安监处审批, 不知等拿到委托生产批件后是否还要向注册处申请说明书标签修改备案, 如果申请修改备案,那说明书上的修改日期就有了, 是否意味着以前那种说明书是否作废了,但是我厂仍在生产的那部分产品所附的说明书还得是以前的, 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按照委托加工的标签去安监处备案批准后,再去注册处申报标签备案,之前生产的产品依然可以按照原标签进行销售,关键在于企业的计划部门要做好包材的切换工作,保证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示有双方企业的信息。
我也有同样的问题,楼上的回答应该不完全
按照委托加工的标签去安监处备案批准后,再去注册处申报标签备案,之前生产的产品依然可以按照原标签进行销售,关键在于企业的计划部门要做好包材的切换工作,保证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示有双方企业的信息。
委托生产的含义就是自己生产能力不足时,委托他人生产,自己可以生产。咨询过市药监局的有关同志,他们认为这种情况说明书不需要备案。
按照委托加工的标签去安监处备案批准后,再去注册处申报标签备案,之前生产的产品依然可以按照原标签进行销售,关键在于企业的计划部门要做好包材的切换工作,保证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示有双方企业的信息。
我也有同样的问题,楼上的回答应该不完全
按照委托加工的标签去安监处备案批准后,再去注册处申报标签备案,之前生产的产品依然可以按照原标签进行销售,关键在于企业的计划部门要做好包材的切换工作,保证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示有双方企业的信息。
委托生产的含义就是自己生产能力不足时,委托他人生产,自己可以生产。咨询过市药监局的有关同志,他们认为这种情况说明书不需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