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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物制品还是按化学药品申报?

时间: 2008-09-18 08:56:22 作者: 来源: 字号:
有一药品是用DNA重组制得,名称为注射用重组***,当初是按生物制品一类新药申报并被批准生产的,如果其保护期满,想申报仿制,但是现在原料打算用化学合成的方法制备,那么是按化学药品6类申报,还是按生物制品15类申报?如果是按化学药品6类来申报,那么是否需要同时申报原料药和制剂?药品名称如何写?是保持不变,即“注射用重组***”,还是“注射用***”?
请高手们给予解答!!
请战友们帮忙!
既然是化学合成的方法制备,那肯定是化学药,因为你跟原来药品的生产工艺完全不一样,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药品,也不属于仿制。而且名称也不能跟前面相同,必须把“重组”两字去掉,因为你不是重组的,是一种普通的化学合成药。
以类似的多肽品种胸腺五肽为例说明,胸腺肽是从猪或牛胸腺中提取的多组分的生化药品,其主要有效成分为胸腺五肽和胸腺肽a1,后来就有人用合成的方法生产胸腺五肽和胸腺肽a1,按化学药申报新药并获得批准,以前是属于化学1类新药。
顺便说一下,新药类别划分是按生产工艺分的,而不是按药物的化学结构分的。化学合成的就是化学药,这点不用置疑。
tideyu老师!

各位战友还有别的意见吗,敬请赐教!
我不同意以上的说法。99%以上纯度的鼠妇镇痛肽,是生物中提取的,但是却可以按照化学1类分类。这又怎么解释呢?

我不同意以上的说法。99%以上纯度的鼠妇镇痛肽,是生物中提取的,但是却可以按照化学1类分类。这又怎么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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