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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甲氨蝶呤事故续:药厂有组织地隐瞒事实

时间: 2008-09-18 08:52:29 作者: 来源: 字号:
今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据新闻发言人颜江锳介绍,对甲氨蝶呤事故的认定,已有了一个最终的结果。上海市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也实行了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颜江锳介绍,上海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调查组的指导和参与,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的药物损害事件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发现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混入这两种药品,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已依法吊销了上海华联制药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该厂的违法所得,并给予按照药品管理法最高的处罚。企业相关的责任人已经被公安部门拘留。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上海华联制药厂的有关负责人有组织地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

  颜江锳说,目前上海市政府已经责成上海医药集团公司成立了安抚和赔偿工作小组,现在已经启动相关的赔偿工作。

继安徽华源后的又一大事啊!这一个药品混到两个里面,可见这个管理水平的混乱到何种程度啊!汗!!!!!!!
乱整的结果:把自己整进去了!

私人老板要注意了,不要眼睛里只看到钞票,多给工人点,工人才会好好的清场,完全靠高级高薪的上网管理人员,你自己在外养二.三...四奶,只会把老板送进监狱,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哼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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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联制药厂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007年12月13日 发布

  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调查组的指导和参与下,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近期基本查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药物损害事件原因。上海华联制药厂因造成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拘留。相关赔付工作已启动。

  
上海华联制药厂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007年12月13日 发布

  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调查组的指导和参与下,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近期基本查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药物损害事件原因。上海华联制药厂因造成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拘留。相关赔付工作已启动。

  现已基本查明: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药品中,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硫酸长春新碱污染,造成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华联制药厂有关责任人在前期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期间和后期公安机关侦察中,有组织地隐瞒违规生产的事实。

  目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吊销该厂所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处罚。上海市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了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海市政府责成上海医药(集团)成立安抚与理赔工作小组,启动相关赔付工作。卫生部门继续做好患者治疗。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现在老板们应该知道清洁验证和清场的重要性了吧?
“有组织地隐瞒违规生产的事实。”

问题啊问题啊
太多的人只要结果,不要过程。而GMP强调的就是过程。
你们真相信是这样啊?


你们真相信是这样啊?




本报讯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有关部门对上海甲氨蝶呤药物损害事件的处理结果:上海华联制药厂因生产数批次劣药甲氨蝶呤及阿糖胞苷,导致全国上百位白血病患者下肢伤残,最近已被依法吊销生产药品的资格,即该厂所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厂操作人员出错致药品被污染

  昨天上午,来自上海市药监局向国家药监局的最新报告显示:上海医药(集团)上海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药物损害事件,属于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其原因现已基本查明———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的药品中,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华联制药厂有关责任人在前期的卫生部与国家药监局联合调查组调查期间,以及后期的公安机关侦察中,有组织地隐瞒违规生产的事实。

  药厂被处以《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处罚

  针对调查结果,上海市药监局昨晨向国家药监局报告,已依法吊销上海华联制药厂所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处罚。同时,上海市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了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抚与理赔工作小组启动相关赔付工作

  同时,上海方面表示,上海市政府已责成上海医药(集团)成立安抚与理赔工作小组,启动相关赔付工作;卫生部门则继续开展患者的治疗工作。

  卫生部门在药害事故发生后,为受害患者派出的神经内科专家诊断表明:混入长春新碱的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注射剂,在注入患者体内后,对身体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了严重损害,导致绝大多数使用问题药品的患者,下肢疼痛、麻木、继而萎缩,无法直立和正常行走。

  ■ 调查

  上海华联制药厂生产制剂楼已被查封,一名老工人称

  “几种药品挤在一条生产线上生产”

  12月6日傍晚,位于上海共和新路1405号的上海华联制药厂,一片寂静。

  厂门口已没有任何挂牌,厂院内了无人声。除了传达室内围坐的几个身着蓝色工作衣,相对无言的工人,几乎没有任何表征可以证明,这里曾经是一家有60多年历史的国营制药老厂。

  昨日,国家药监局证实,因生产数批次劣药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上海华联制药厂已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制剂楼已被查封

  一位留守值班的工人说,到9月初,工厂就全面停产

  厂子里最大的建筑,是生产制剂楼。楼前的玻璃大门紧闭,上面贴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封条。大幅的查封令上,当事人一栏,列明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责任人一栏,写着该厂的法人代表:顾耀明。

  查封令还详述了查封原因:因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药品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隐患,本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制剂楼三楼车间,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留样室予以查封。

  查封令发出的时间,为2007年9月8日。

  查封令所指的不合格药品,就是在今年7、8月间,对全国上百位白血病患者,造成下肢严重神经系统和行走功能损害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

  一位留守值班的工人说,自从7月份药品出现问题被曝光后,工厂的生产就陷于三天两头被调查的状态。到9月初,工厂就全面停产,全厂几百号工人,都下岗回家休息,等着恢复生产或者是被分流的通知。

  各地的不良反应报告

  一些白血病患者服药后出现行走困难等神经损害症状

  追溯这场“甲氨蝶呤”事故,还得回到四五个月以前。

  今年7、8月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别接到上海、广西、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的报告反映,部分医院在使用上海华联制药厂部分批号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后,一些白血病患者出现行走困难等神经损害症状。

  甲氨蝶呤,主要用于急性白血病、骨肉瘤等肿瘤治疗。盐酸阿糖胞苷,也是治疗白血病最常用的药物之一。

  于是,国务院指示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联合成立工作组,与上海市卫生和药监部门,共同对上海华联制药厂有关药品的生产、运输、储藏、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调查。

  同时,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先后数次联合发出通知,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上海华联制药厂部分批号的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

  9月5日,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再次发出通知,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该厂所有批号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均为冻干粉针剂)。

  暗藏问题的生产线

  同一生产线,在生产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前,还生产过硫酸长春新碱注射液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一位参与事故处理的药监部门专家介绍,联合调查组专家在上海华联制药厂的现场调查中,通过与工人的聊天和生产记录查询,发现同一个生产车间的生产线,在生产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前,还生产过硫酸长春新碱注射液。

  顺着这条线索,9月,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发现,在此前报告的所有引起患者不良反映的问题批号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中,均混入了微量的硫酸长春新碱。

  依据这一调查结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查封了该厂有关生产车间,查找混入硫酸长春新碱的具体原因。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则开展动物实验,进一步验证混入长春新碱与患者肢体损害的关联性。

  同时,另一个问题的追查也在展开———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中,为什么会混入硫酸长春新碱呢?

  上海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根据昨天来自上海市药监局向国家药监局的最新报告显示:原因基本查明———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的药品中,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

  目前还不明朗的是,混入的硫酸长春新碱,是否是人为恶意投放?

  是有人故意投“毒”?

  一位留守值班的上海华联制药厂工人说,大家都不相信会是有人故意投“毒”

  在上海华联制药厂生产制剂楼的大门上,查封令的旁边,还贴着一张“悬赏令”。

  这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鼓励厂内职工进行举报事故线索的征募启事。启事中申明,将对提供查清药害事故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给予3万元以上的奖励。

  说到导致药害事故的原因,一位留守值班的上海华联制药厂工人说,大家都不相信会是有人故意投“毒”。

  “我们是老牌的国营制药厂,生产线上多数是在这个厂子干了十几二十年的老工人,大家对厂子是有感情的!”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工人,关掉厂子角落里一个没有笼头把手的旧水管,继续说下去,“可是我们这个老厂的生产线太旧了,几种药品挤在一条生产线上生产,原料锅也是几种药品共用,先做这个,再做那个,中间一旦清场疏漏,很容易出现问题。”

  违规生产的事实被隐瞒

  上海华联制药厂的有关负责人“有组织地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

  不过,有一点意想不到的是,这个违规生产的事实被有关人员隐瞒了。

  在昨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锳称,在前期的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的联合调查组的前期调查中,以及上海市公安部门的后期侦查当中,上海华联制药厂的有关负责人“有组织地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

  具体如何有组织地隐瞒,目前还不得而知。

  颜江锳在发布会上强调,企业相关的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拘留。

  在上海市药监局向国家药监局提供的最新报告中,上海华联制药厂的药物损害事件,被称为“属于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

  受害患者已达130多位

  一些患者已在接受卫生部和属地卫生局安排的免费神经损害恢复治疗

  来源于药监系统近期的一次通报显示,2007年7月到9月,上海华联制药厂出产的多个批次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造成全国多地区总计130多位患者,受到严重的神经系统和行走功能损害。

  8月4日、9月27日,卫生部先后两次以内部明电的形式,向发现药品侵害患者所在医院的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发出关于甲氨蝶呤或盐酸阿糖胞苷导致脊髓神经根神经病变的诊疗方案。

  两份方案中,卫生部派出的专家组,通过具体诊断,确定患者是在鞘内注射了问题药物后,导致脊髓神经根受到损害,造成双下肢渐进性无力,蹲立困难,排尿排便功能障碍等。

  目前,在北京、上海两地的受害患者,都已经在接受卫生部和属地卫生局安排的免费神经损害恢复治疗。
多个产品共线生产是非常正常的做法,一个老药工不可能说那种语气的话的,作为新闻媒体在报道的时候用非常外行的话来忽悠老百姓是非常没有职业道德的。
“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药品中”,有意还是无意?如果是管道内的残留,怎么会影响这么多批次呢,硫酸长春新碱溶解性很差??
“微量硫酸长春新碱”微量到多少,检测部门是否能提供数据,另外动物实验有无证明硫酸长春新碱鞘内注射的毒性?
“微量硫酸长春新碱”微量到多少,检测部门是否能提供数据,另外动物实验有无证明硫酸长春新碱鞘内注射的毒性?
现在老板们应该知道清洁验证和清场的重要性了吧?
没有有效的监督,利润会使商人忘掉一切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
忽然之间,掀起一番学习Q9的热潮...........................
冤:
“几种药品挤在一条生产线上生产,原料锅也是几种药品共用”。哪个药厂都是,新闻媒体在报道的时候用非常外行的话来忽悠老百姓。
“硫酸长春新碱,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的药品中”也是外行话,尾液加错,也就是一个批号,一个老牌药厂,一点尾液,分批次加到不同产品中?不可能一个错误天天犯吧。我想要么有人投毒,要么是清场不彻底,清场不彻底,应该是很多年的隐患,怎么现在才发现呢?根本也谈不上“有组织地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
相信这不是员工破坏造成的,在严格的物料管理、过程监控下不可能有人那么多次顺利得手。是质量保证体系长期瘫痪的结果。
这样的生产现场,问题肯定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现场QA为什么没有提出异议?质保部严重失职。

另外,华源本没有医药行业背景,根本不懂经营药企。跨行业兼并是事故的深层次原因。

冤:
“几种药品挤在一条生产线上生产,原料锅也是几种药品共用”。哪个药厂都是,新闻媒体在报道的时候用非常外行的话来忽悠老百姓。
“硫酸长春新碱,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的药品中”也是外行话,尾液加错,也就是一个批号,一个老牌药厂,一点尾液,分批次加到不同产品中?不可能一个错误天天犯吧。我想要么有人投毒,要么是清场不彻底,清场不彻底,应该是很多年的隐患,怎么现在才发现呢?根本也谈不上“有组织地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

多批次污染,对于搞药的可能性有多大?清场不彻底?太搞笑了,也太简单了。
呵呵,有人怀疑厂家是否是有意加“硫酸长春新碱”以改进另两个品种的疗效
“几种药品挤在一条生产线上生产,原料锅也是几种药品共用” 地球人都知道吧。这个不是违归生产吧?看看基础数据库,老厂拥有上百个批件根本是众所周知的。

华联事件从8月份就开始被关注,现在终于有了定论。刚开始的时候药厂一直认为是不良反应,因为药厂多次检验留样的药品是符合药典标准的,听说上海市药检所多次检验也是合格的。(以前DXY里讨论的欣氟据说也是符合质量标准的)但符合最终标准的药品却夺取了130多个孩子的生命。(虽然药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但标准作为最后一道防线,CP2005也太脆弱了吧?)

突然想,假如我们国家的药典标准和美国药典、英国药典标准一样严格,对相关物质要求严格,是不是可以避免这样的悲剧呢?我们CP2005,这两个品种竟然连原料都没有相关物质的限度标准。

我查看了BP,USP 相关内容,国外药典对于甲氨蝶呤、阿糖胞苷 的相关物质都用HPLC控制限度,而且都有杂质的对照品,再看看我们的药典,对于原料甲氨蝶呤、阿糖胞苷均没有相关物质的限度控制,也难怪留下了工艺改进、母液套用、节省成本的空间。只要在药厂呆过的人都知道工艺改进、降本增效在工厂是值得提倡的事情。这种事情的后果是什么呢?
太多的药人要人不讲“有关物质“。
我认为应是回收的溶剂控制的问题.如果是清场问题不会影响这么多批号.

太多的药人要人不讲“有关物质“。

国家局绝没讲清全部真相 
齐二、华源、华联。。。。。。
多着呢!
传统国企都出大问题,而且在上海,那全国有问题的厂家太多太多了。
上海的制药水平在全国排名是靠前的,这是事实。
去查查那些私人药厂和假外资企业,问题会更惊人!!!
同意
应该以人们的健康为目的

呵呵,有人怀疑厂家是否是有意加“硫酸长春新碱”以改进另两个品种的疗效


别吓唬人啊。
这个观点有创意

还别说

还真有创意

关耳估计刚刚留意过蚂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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