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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保护“已受理企业申请,正在审理过程中”能否再进行本品的仿制申报?

时间: 2008-09-18 08:27:52 作者: 来源: 字号:
如题!
参见注册管理办法第76条:已申请中药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做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申请。
同意楼上意见
两位战友的指点!原来《注册管理办法》上就说了,看来我的基本功太不扎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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