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有一个产品,原申报工艺是主药内加进行湿法制粒,再压片的。但经过工艺质量研究,发现该主药在湿法制粒及干燥过程中,其有关物质明显升高(由水分和温度共同作用)。因此改工艺为制空白颗粒后再外加主药,经检测成品和稳定性研究,发现有关物质没有升高,其余项目一致,此工艺较稳定可靠。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上均未查到其情况相对应的申请范畴,所以想问下,这种情况是否申报补充申请?面对接下来的上级处方工艺核查如何应对?有企业直接这样改工艺(指未申报)应用到生产上吗?呵呵,报个补充申请现在国家也批的速度大大降低啊!望战友给个建议!
这个肯定是工艺有变化,按工艺变更补充申请报吧
希望能给个相应条款依据!!
如果质量标准制法项上有明确写"主药内加进行湿法制粒",就应报补充申请,如没有具体过程就不用申报.供参考.
如果所用辅料品种及数量比例均未变化,我觉得企业可以先做验证,积累数据,如果质量控制标准发生变化,可以办理补充申请一并上报。当然在企业内部要按程序进行批准。一般检查是认可的。最好尽快上报。
可以不报补充申请,工艺中即使明确要湿法制粒但主药可内加也可外加,
只要保证按原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即可!
如果质量标准制法项上有明确写"主药内加进行湿法制粒",就应报补充申请,如没有具体过程就不用申报.供参考.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上均未查到其情况相对应的申请范畴,所以想问下,这种情况是否申报补充申请?面对接下来的上级处方工艺核查如何应对?有企业直接这样改工艺(指未申报)应用到生产上吗?呵呵,报个补充申请现在国家也批的速度大大降低啊!望战友给个建议!
这个肯定是工艺有变化,按工艺变更补充申请报吧
希望能给个相应条款依据!!
如果质量标准制法项上有明确写"主药内加进行湿法制粒",就应报补充申请,如没有具体过程就不用申报.供参考.
如果所用辅料品种及数量比例均未变化,我觉得企业可以先做验证,积累数据,如果质量控制标准发生变化,可以办理补充申请一并上报。当然在企业内部要按程序进行批准。一般检查是认可的。最好尽快上报。
可以不报补充申请,工艺中即使明确要湿法制粒但主药可内加也可外加,
只要保证按原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即可!
如果质量标准制法项上有明确写"主药内加进行湿法制粒",就应报补充申请,如没有具体过程就不用申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