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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批准文号的转让

时间: 2008-09-18 05:44:44 作者: 来源: 字号:
1、据传在今年下半年政策将允许药品批文可以转让,即不必连厂一同转让,可有高人能否加以证实?!
2、相同剂型的药品和保健食品是否可以共用生产线?(刚接触保健品,请指教)

在此先行谢过各位同行!!
问题1、同样的等待。
问题2、不可以共用,在省卫生监督部门就不能通过。
1、关于新药技术转让的办法正在第二次征询意见,上面有相关的说法,但要等正式发布,基本情况是监测期内的新药可以分别转让多家,但后者要进行临床;监测期满后可以生产技术转让可以由一家转给另一家企业,前者要注销文号,未设立监测期的在二年后可以转让。
2 、不可以公用 ,我们的做法是在同一楼中不同的区域用不同的生产线分别进行保健品和药品的GMP认证,这样是允许的。
上面二位的帮助!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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