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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控释制剂更改缓控释相关辅料该如何申报,要不要做临床研究?

时间: 2008-09-18 05:28:15 作者: 来源: 字号:
现有一缓释品种,因前期研究的不够,无法正常生产,药物的规格及释放标准不变,现通过(一)改变处方中原有的HPMC的粘度规格和用量,如将K4M10克改为K15M20克,达到生产要求,并稳定性符合要求.问该改变要按哪些相关规定进行申报.要不要做临床研究?(二)如另做一配方将HPMC完全去掉,改为另一PEO为缓释阻滞剂,并达到大生产要求,稳定性合格,问该改变要按哪些相关规定进行申报,要不要做临床研究?
我估计是要做临床研究的,因为你改变的是影响释放效果的关键辅料
个人认为要做药代学试验.还有方法二中的PEO国内好像没有药用级,你使用的话,可能会要你提供PEO药理毒理等数据的?
Ⅲ类变更:变更辅料用量 释药控制性辅料:缓释控释制剂中释药控释性辅料用量变化幅度大于10%,或释药控释性辅料种类发生变化
K4M 10g -20g 变更100%
对药品品质均可能产生较显著的影响,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验证工作
研究验证工作
1 说明处方变更必要性,证明处方变更的合理性。
如涉及生产过程变更,对新生产过程进行研究验证。
2 根据变更情况、制剂特点、药物性质,对变更前后药品进行比较性研究,重点证明处方变更并未引起产品与吸收及体内疗效有关的物理性质的改变
例:口腔或鼻腔定量吸入给药气雾剂及干粉吸入剂
证明变更前后有效部位药物沉积量未发生改变。如研究发现处方变更后出现新杂质,需注意研究和 分析杂质的毒性。
3 三批样品符合现行质量标准的检验报告书。如标准其他项目同时变更,需进行有关研究。
4 对至少1~3批生产规模产品或在GMP车间生产的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及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原产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5 考虑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或/及临床验证。
如申请免除生物等效性实验,需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提供翔实的依据。如无法进行生物等效性实验,可考虑进行临床验证。
WW1225兄弟回答的很详细.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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