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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组合包装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的问题

时间: 2008-09-18 05:12:16 作者: 来源: 字号:
现在本人在做一个项目,公司计划是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该项目中有两个药物,分开来看一个属于3.1类,剂型为口服溶液剂;另一个药物属于1类,已申请了国际专利,剂型为片剂。这两种药物在临床前试验中,要顺序给药才能发挥很好的疗效,因此决定申报时为组合包装。两种药均为第一次申请,临床使用模式也决定了二者不能分离报批。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注册申请表怎么填,其次是资料怎么组合合适。
现请教园子里的高人们,大家给个建议,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期盼大家踊跃的讨论!
啦~
大家还没有人回复啊,自己顶一下。热切期待中。。。
好着急啊,恳请园子里的高手快来看看吧!
初步咨询,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继续咨询中。
这个情况好。怎么不去问受理中心?让大家都学习学习。
下周准备去咨询受理中心,希望大家踊跃发言。得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
“要顺序给药才能发挥很好的疗效”的结论是怎么得出的?好的程度怎样?
回复whyelizabeth:
通过临床前的药理试验证实这两种药物要顺序给药。其实开发这两种药物就是基于顺序给药的机理,在国外的I期临床试验也已经得到了很好的疗效证实。
最新消息:
关于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这个问题,已经咨询过国家局受理大厅和化药处的相关人员,给出的答案如下:
1.既然是两个药品,申报多中心临床时,一定要填2份申请表,要发给两个受理号。但鉴于情况特殊,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递交特别申明,在进行审评的时候将这两个药物作为一个项目进行审评,发给一个临床批件。书面报告通过国家局的送达窗口递交,需要受理办进行批复。
2.化药处认为只要受理中心通过形式审查,项目可以根据药品的实际临床需要进行审评,这主要是一个形式问题。

最新消息:
关于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这个问题,已经咨询过国家局受理大厅和化药处的相关人员,给出的答案如下:
1.既然是两个药品,申报多中心临床时,一定要填2份申请表,要发给两个受理号。但鉴于情况特殊,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递交特别申明,在进行审评的时候将这两个药物作为一个项目进行审评,发给一个临床批件。书面报告通过国家局的送达窗口递交,需要受理办进行批复。
2.化药处认为只要受理中心通过形式审查,项目可以根据药品的实际临床需要进行审评,这主要是一个形式问题。

whyelizabeth说得有道理
临床批件发一个,生产批准文号应该是2个吧
回复:whyelizabeth
如果能开发成复方就不会衍生出这么多问题了。该药物组合是基于用药吸收机理开发的,特点是要顺序给药。如果制剂上能突破当然也可考虑复方了。这应该是后话了。批准文号倒还没有考虑过,提醒!其他的组合包装是2个批准文号吗?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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