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采用国外上市的药品在国内做临床试验用药的对照药不?有没有可行性?
在28号令附件二中的第五项临床试验要求中第6条有明确规定:
临床试验对照药品应当是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必须要从国外购进的药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方可用于临床试验。临床试验阳性对照药品的选择一般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原开发企业的品种;
(2)具有明确临床试验数据的同品种;
(3)活性成份和给药途径相同,但剂型不同的品种;
(4)作用机制相似,适应症相同的其他品种。
,建议斑竹加分哟。
引用未进口药做对照目前只是理论存在,没有实施可能性,学药的都知道,不同人种药酶不同。有些药国人减半服用疗效已经足够,照搬拿来试验,风险太大。
楼上的讲话,脱离了中国的事实!
在28号令附件二中的第五项临床试验要求中第6条有明确规定:
临床试验对照药品应当是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必须要从国外购进的药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方可用于临床试验。临床试验阳性对照药品的选择一般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原开发企业的品种;
(2)具有明确临床试验数据的同品种;
(3)活性成份和给药途径相同,但剂型不同的品种;
(4)作用机制相似,适应症相同的其他品种。
,建议斑竹加分哟。
引用未进口药做对照目前只是理论存在,没有实施可能性,学药的都知道,不同人种药酶不同。有些药国人减半服用疗效已经足够,照搬拿来试验,风险太大。
楼上的讲话,脱离了中国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