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请教这个问题,关于化学仿制药的中试我一直存在疑惑,前面也看到论坛里几位网友的讨论说稳定性和质量研究用三批(中试规模),另外申报生产用三批(送检的样品,也要中试规模),现在要按国家要求分别是最大量,半数量,最小量??。还有说直接用稳定性三批用于报批。另外还有工艺验证,如何体现,我对这些问题也一直存在不少疑惑,请赐教!。
我对这个问题咨询了省局,情况归纳如下
1、如果是申报临床,申报时要进行中试工3批艺验证、稳定性要中试3批,这两个批次可以合并的,申报资料中的12号资料中的3批样品并没有规定是什么时间的,所以,可以用稳定性的3批样品,如果是申报生产,生产验证一定要是生产规模的。
2、按照28号令中仿制药的现场检查时抽样的3批应该是动态核查,但由于《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管理规定 》正在第二次征求意见,还没有正式颁布,所以目前还是静态抽样,这样你只要做3批样品放在那里就可以了。
3、完成静态抽样,资料通过CDE审评时,会通知你准备1批动态的检查,此时一定是生产线的生产水平了。
4、关于最大量早已不再硬性要求了,我们这里只要生产规模的最小量就可以了。
楼上的回复,如果是申报生产,生产设备的规模比较大,用中试设备如何呢?除稳定性三批(还要留样)外,要单独做三批吗?
个人理解:报生产时的三批是要在生产规模下生产的,只要能生产出来,也就是最小量,稳定性的三批是报生产前的三批,主要是用于方法学研究、稳定性研究等的,与报生产的三批不同时间。就我所知一个仿制药品申报下来,至少要做7批药品,三批研究,三批报生产,一批动态抽样。
请问报临床时需要进行工艺验证吗?批量如何规定的?
前期的多为试验设备,即便经过工艺验证,对后面生产工艺参数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我对这个问题咨询了省局,情况归纳如下
1、如果是申报临床,申报时要进行中试工3批艺验证、稳定性要中试3批,这两个批次可以合并的,申报资料中的12号资料中的3批样品并没有规定是什么时间的,所以,可以用稳定性的3批样品,如果是申报生产,生产验证一定要是生产规模的。
2、按照28号令中仿制药的现场检查时抽样的3批应该是动态核查,但由于《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管理规定 》正在第二次征求意见,还没有正式颁布,所以目前还是静态抽样,这样你只要做3批样品放在那里就可以了。
3、完成静态抽样,资料通过CDE审评时,会通知你准备1批动态的检查,此时一定是生产线的生产水平了。
4、关于最大量早已不再硬性要求了,我们这里只要生产规模的最小量就可以了。
楼上的回复,如果是申报生产,生产设备的规模比较大,用中试设备如何呢?除稳定性三批(还要留样)外,要单独做三批吗?
个人理解:报生产时的三批是要在生产规模下生产的,只要能生产出来,也就是最小量,稳定性的三批是报生产前的三批,主要是用于方法学研究、稳定性研究等的,与报生产的三批不同时间。就我所知一个仿制药品申报下来,至少要做7批药品,三批研究,三批报生产,一批动态抽样。
请问报临床时需要进行工艺验证吗?批量如何规定的?
前期的多为试验设备,即便经过工艺验证,对后面生产工艺参数有多少实际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