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药品,药学,制药,新药,色谱,药品生产,中药,药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药用辅料

监测期内新药不同剂型是否可以进口?

时间: 2008-09-18 04:58:04 作者: 来源: 字号:
遇到一个问题,国家对监测期内新药的规定是“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我想问的是如果该品种(如片剂)已经进入监测期,那么是否可以进口同品种不同剂型(如颗粒剂)的国外品种是否可行呢??
应该是可以的,不过应该按照3类药品申报,审核资料的时候如果提供的临床等文献资料齐全的话,一般不会批临床的,会按照仿制药品的方式审评。个人意见。
不能进口。
看错了,确实不能进口,不好意思啊。
能说明原因吗?办法里头只是说“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没说不批准改变剂型的进口呀
第71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
弄明白设立监测期的目的这个问题就自然知道答案了。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刷新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