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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检验和复验

时间: 2008-09-18 01:55:34 作者: 来源: 字号:
如果在检验时是在有效期内,但申请复验时已经过了有效期,怎么办?还可以申请复验吗?有没有相关规定?
原料药可以申请复检,不过这是RQ7A上的规定,GMP上没有这个概念。
药检所的报告上明确标注在接到检测结果七个工作日内,如对结果有异议,以书面方式提出复验申请。

既然药品已经过了有效期,复验还有意义吗?
哪个药检所还肯接受用失效药品进行复验工作?
那如果有异议且时间也在接到检验报告书的七个工作日内,就没有申请复验的权力?(现实中很多抽验品种都是近效期的,难免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是国家对这方面有没有规定或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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