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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生产的抽样样品的制备能否委托生产?

时间: 2008-09-18 01:55:18 作者: 来源: 字号:
各位老师:请教一下,现我们科研公司有个新药品种,临床研究已完成,要申报生产,申报生产需抽样三批及生产现场检查抽样一批,这两次抽样的样品都可以委托其它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吗?
另我公司也正在筹建药品生产车间,可不可以生产研究核查抽的三批样委托生产,现场检查的生产就在本公司新建的厂房内进行呢?
不可以,申报生产的现场核查怎么进行?
不可以的,但可以转让临床批件。
销售的理念和模式,先有人要蛋了,我再去抓能下蛋的鸡
可考虑只申报新药证书
你们临床研究的样品是否委托生产的,如果临床用样品是在你们自己新建的厂房生产的,那你们可以考虑申请生产的样品也在你们新建的厂房生产,现场核查就在新建厂房进行,至于生产现场检查可考虑与GMP认证同时向国家局认证中心提出,一并进行。
如果只申请新药证书,还需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吗?
按现行办法,申请新药证书也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所以最好和厂家一起申报。
应该可以在新建车间或厂房生产,生产许可证需有相关剂型生产范围,拿到批件后再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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