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8/20/11:06
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仙灵骨葆胶囊”占据了防治骨质疏松症中药市场的半壁江山后,便引来了“仙灵骨葆高钙咀嚼片”,“仙灵古保钙加D片”和“仙灵骨葆颗粒”的轮番登场。
法院年初刚刚判决深圳东达技术发展公司停止生产“仙灵骨葆高钙咀嚼片”,并赔偿同济堂20万元损失,同济堂又先后将江西草珊瑚药业公司和辽源誉隆亚东药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同济堂负责法律事务的汪小平介绍,以前“仙灵骨葆高钙咀嚼片”和“仙灵古保钙加D片”对仙灵骨葆的侵权主要是在保健品市场上,而辽源誉隆亚东药业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仙灵骨葆颗粒”却进入了医药市场。
汪小平说,“仙灵骨葆”这四个字,就会自然识别为同济堂公司所生产,或者认为与同济堂公司具有某种关联关系。的确,经过同济堂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其显著性更强并具有极高知名度,消费者看到“仙灵骨葆”商业标识系同济堂公司独创,并于1996年最早使用,具有先天的显著性;更重要的是改剂型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原材料的品质与同济堂制药生产的药品有着本质区别,进入市场后,极易误导消费者,不仅危害了同济堂公司利益,而且更容易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危害。
同济堂在针对辽源誉隆亚东药业公司的起诉书中,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800万元经济损失。
今年5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筑民三初字第52-2民事裁定:辽源誉隆亚东药业公司以及相关销售商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许诺销售“仙灵骨葆颗粒”药品,法院将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同济堂公司董事长王晓春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创品牌不容易,维护品牌更难。”他说,仙灵骨葆胶囊已成为了各厂家竞相仿制、模仿的目标,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遏制这一势头,这一经过国际循证医学论证并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及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发展空间将受到极大的制约。
他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品牌形象已经成为各大公司共同面对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同济堂传统中药文化最近(6月14日)被国务院正式列入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于2007年3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仙灵骨葆胶囊是同济堂制药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在关于“仙灵骨葆高钙咀嚼片”一案的判决书中指出:“‘仙灵骨葆’胶囊已经被评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所以排除了其他厂家再生产同一产品的可能。‘仙灵骨葆’和同济堂的产品之间具有一一对应关系。”
不晓得先灵葆雅怎么看
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是什么保护?一级中保么?保护多长时间?一万年还是永久?不晓得国家局为什么过了保护期依旧不敢完全公开某些药品的处方量和制法,另一方面又对这些没有明确处方和制法的品种的仿制不予受理或批准,长此以往,则这些品种一万年都不能仿制。
以下信息来自SFDA
1.仙灵骨葆片 (国药准字Z20025357 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2.仙灵骨葆颗粒 (国药准字Z20060337 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仙灵骨葆胶囊 (国药准字Z20025337 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仙灵骨葆”胶囊已经被评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所以排除了其他厂家再生产同一产品的可能。
国家秘密技术???改个剂型就可以了的:
仙灵骨葆颗粒 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准字Z20060337
用这种方式搞中药,到底是保护还是扼杀呢
说了半天,没谈到关键问题.其实要紧的是:
1.仙灵骨葆4个字是否已经注册商标.如果已经注册,自然可以打击非法侵权者,否则,你凭什么不让别人改剂型?按照该公司的逻辑,凡是独家产品,通用名就等于企业独有品牌,这不是乱套了吗?
2.国家有规定,保健品不得使用和药品相同的名字,所以打击冠以”仙灵骨葆’”的保健品是正当的.
3.实在找不出打击仙灵骨葆’颗粒的依据.。文中提到的‘仙灵骨葆’和同济堂的产品之间具有一一对应关系。”,请问依据是什么? 做研发的同学都知道,如果仙灵骨葆’的处方和工艺都是保密的,或者和江苏康缘的桂枝茯苓一样有工艺的专利保护,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是无法来改剂型的;相反如果是公开的,凭什么不允许呢?
以上观点为个人意见,欢迎同学们指教.
中国的医药时就是瞎搞,没道理可言,说道最后,就是“尚无相关立法”。
转载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致《仙灵骨葆颗粒》产品经销商一封信。总体情况还是比较明了,感觉有点像闹剧,就是你官司打赢了,拖你一年半载,损失不小啊,值得关注!
将通用名提取出来申请专利,以达到防止仿制改剂型的目的,如果能够成功,纷纷效仿起来将会是一番风景,嘻嘻 仙灵骨葆相关的剂型多了去了。
仙灵骨葆的目的达到了
大刀说的有道理啊,
先灵葆雅也花点钱掺和进来,
提高一下知名度。
无理的闹剧。
贵州同济堂制药应该告sfda——为什么要批其他厂家?
不晓得先灵葆雅怎么看
中药治疗骨质疏松症的效果获国际验证
2007年10月20日 17:10:0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周婷玉、黄勇)美国药品评价机构信纳克医学研究中心和贵州同济堂制药公司20日在北京联合发布:根据苗族医药配方生产的仙灵骨葆胶囊能明显调节骨代谢,提高骨密度。这表明中药治疗骨质疏松症的确切疗效得到国际权威机构的验证。
这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国际通行药品验证标准和美国食
品药品管理局(FDA)标准,对传统中药进行的全面循证医学临床疗效及安全性验证的结果。这一研究结果将于2008年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
据介绍,这一名为“仙灵骨葆胶囊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疗效观察”的研究历时1年,是国内外骨质疏松专家严格按照随机、双盲等原则开展的大样本临床试验。生化检测在具有国际一类实验室资质的法国里昂生化研究所进行,所有数据统计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流行病学和生物统计学研究室完成。
临床观察试验显示,仙灵骨葆胶囊可以明显抑制骨吸收,抑制率在服药6个月时达到25%,从而提高骨密度。
试验还显示,在无治疗的情况下,第一腰椎的骨量丢失最快每年多达2%,使用仙灵骨葆胶囊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常规剂量用药半年腰椎总体骨密度可提高2.1%,而第一腰椎骨密度提高达3.1%,同时可以维持髋部骨密度。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所长黄璐琦说,试验结果表明传统中医药的疗效经得起西方循证医学验证。
原世界卫生组织骨质疏松专题组主席哈里·克·杰尼特(Harry. K. Genant)说,传统中药得到国际通行的标准化的临床验证,这有利于推动中医药进入世界医药市场。
同济堂董事长王晓春表示,此后同济堂还将启动美国FDA认证程序,并开展仙灵骨葆胶囊干预骨质疏松性骨折的临床试验,验证其降低骨质疏松性骨折风险的作用。
美国信纳克医学研究中心1998年成立于美国旧金山,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由美国FDA认定的医药评价影像学研究服务机构,也是全球药品临床评价机构。
-----请DXY的DX查一下,不知文章发了没有,又一个将被FDA认证,真是不得了啊!
要质问还得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仙灵骨宝“属药品名称还是商标名称,这个很重要。
贵州同济堂制药公司有点愚蠢!干吗当初部直接申请“仙灵骨葆”商标?不就是1800块就可以搞定的事情嘛!
你现在的“仙灵”商标很难约束其他厂家使用“仙灵骨葆”,因为“仙灵骨葆”现在成了药品通用名了,它不是分开使用的,你的“仙灵”两字在“仙灵骨葆”中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单个汉字”,应该可以判不违背“仙灵”商标。
当然这样的法律纠纷,也的确时因为部门制定的法律考虑不全。工商部门制定的商标法就没有考虑到药监部门药品名称问题。
这种官司很难打!
首研药商品名成为该药品以后的通用名的例子在过去很多见,但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以后此类问题会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通过名目繁多的法律条令打无休止的的口水官司,律师们将是最大的赢家。
都是SFDA惹的祸~
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仙灵骨葆胶囊”占据了防治骨质疏松症中药市场的半壁江山后,便引来了“仙灵骨葆高钙咀嚼片”,“仙灵古保钙加D片”和“仙灵骨葆颗粒”的轮番登场。
法院年初刚刚判决深圳东达技术发展公司停止生产“仙灵骨葆高钙咀嚼片”,并赔偿同济堂20万元损失,同济堂又先后将江西草珊瑚药业公司和辽源誉隆亚东药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同济堂负责法律事务的汪小平介绍,以前“仙灵骨葆高钙咀嚼片”和“仙灵古保钙加D片”对仙灵骨葆的侵权主要是在保健品市场上,而辽源誉隆亚东药业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仙灵骨葆颗粒”却进入了医药市场。
汪小平说,“仙灵骨葆”这四个字,就会自然识别为同济堂公司所生产,或者认为与同济堂公司具有某种关联关系。的确,经过同济堂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其显著性更强并具有极高知名度,消费者看到“仙灵骨葆”商业标识系同济堂公司独创,并于1996年最早使用,具有先天的显著性;更重要的是改剂型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原材料的品质与同济堂制药生产的药品有着本质区别,进入市场后,极易误导消费者,不仅危害了同济堂公司利益,而且更容易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危害。
同济堂在针对辽源誉隆亚东药业公司的起诉书中,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800万元经济损失。
今年5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筑民三初字第52-2民事裁定:辽源誉隆亚东药业公司以及相关销售商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许诺销售“仙灵骨葆颗粒”药品,法院将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同济堂公司董事长王晓春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创品牌不容易,维护品牌更难。”他说,仙灵骨葆胶囊已成为了各厂家竞相仿制、模仿的目标,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遏制这一势头,这一经过国际循证医学论证并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及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发展空间将受到极大的制约。
他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品牌形象已经成为各大公司共同面对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同济堂传统中药文化最近(6月14日)被国务院正式列入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于2007年3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仙灵骨葆胶囊是同济堂制药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在关于“仙灵骨葆高钙咀嚼片”一案的判决书中指出:“‘仙灵骨葆’胶囊已经被评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所以排除了其他厂家再生产同一产品的可能。‘仙灵骨葆’和同济堂的产品之间具有一一对应关系。”
不晓得先灵葆雅怎么看
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是什么保护?一级中保么?保护多长时间?一万年还是永久?不晓得国家局为什么过了保护期依旧不敢完全公开某些药品的处方量和制法,另一方面又对这些没有明确处方和制法的品种的仿制不予受理或批准,长此以往,则这些品种一万年都不能仿制。
以下信息来自SFDA
1.仙灵骨葆片 (国药准字Z20025357 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2.仙灵骨葆颗粒 (国药准字Z20060337 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仙灵骨葆胶囊 (国药准字Z20025337 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仙灵骨葆”胶囊已经被评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所以排除了其他厂家再生产同一产品的可能。
国家秘密技术???改个剂型就可以了的:
仙灵骨葆颗粒 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准字Z20060337
用这种方式搞中药,到底是保护还是扼杀呢
说了半天,没谈到关键问题.其实要紧的是:
1.仙灵骨葆4个字是否已经注册商标.如果已经注册,自然可以打击非法侵权者,否则,你凭什么不让别人改剂型?按照该公司的逻辑,凡是独家产品,通用名就等于企业独有品牌,这不是乱套了吗?
2.国家有规定,保健品不得使用和药品相同的名字,所以打击冠以”仙灵骨葆’”的保健品是正当的.
3.实在找不出打击仙灵骨葆’颗粒的依据.。文中提到的‘仙灵骨葆’和同济堂的产品之间具有一一对应关系。”,请问依据是什么? 做研发的同学都知道,如果仙灵骨葆’的处方和工艺都是保密的,或者和江苏康缘的桂枝茯苓一样有工艺的专利保护,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是无法来改剂型的;相反如果是公开的,凭什么不允许呢?
以上观点为个人意见,欢迎同学们指教.
中国的医药时就是瞎搞,没道理可言,说道最后,就是“尚无相关立法”。
转载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致《仙灵骨葆颗粒》产品经销商一封信。总体情况还是比较明了,感觉有点像闹剧,就是你官司打赢了,拖你一年半载,损失不小啊,值得关注!
将通用名提取出来申请专利,以达到防止仿制改剂型的目的,如果能够成功,纷纷效仿起来将会是一番风景,嘻嘻 仙灵骨葆相关的剂型多了去了。
仙灵骨葆的目的达到了
大刀说的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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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同济堂制药应该告sfda——为什么要批其他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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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治疗骨质疏松症的效果获国际验证
2007年10月20日 17:10:0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周婷玉、黄勇)美国药品评价机构信纳克医学研究中心和贵州同济堂制药公司20日在北京联合发布:根据苗族医药配方生产的仙灵骨葆胶囊能明显调节骨代谢,提高骨密度。这表明中药治疗骨质疏松症的确切疗效得到国际权威机构的验证。
这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国际通行药品验证标准和美国食
品药品管理局(FDA)标准,对传统中药进行的全面循证医学临床疗效及安全性验证的结果。这一研究结果将于2008年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
据介绍,这一名为“仙灵骨葆胶囊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疗效观察”的研究历时1年,是国内外骨质疏松专家严格按照随机、双盲等原则开展的大样本临床试验。生化检测在具有国际一类实验室资质的法国里昂生化研究所进行,所有数据统计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流行病学和生物统计学研究室完成。
临床观察试验显示,仙灵骨葆胶囊可以明显抑制骨吸收,抑制率在服药6个月时达到25%,从而提高骨密度。
试验还显示,在无治疗的情况下,第一腰椎的骨量丢失最快每年多达2%,使用仙灵骨葆胶囊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常规剂量用药半年腰椎总体骨密度可提高2.1%,而第一腰椎骨密度提高达3.1%,同时可以维持髋部骨密度。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所长黄璐琦说,试验结果表明传统中医药的疗效经得起西方循证医学验证。
原世界卫生组织骨质疏松专题组主席哈里·克·杰尼特(Harry. K. Genant)说,传统中药得到国际通行的标准化的临床验证,这有利于推动中医药进入世界医药市场。
同济堂董事长王晓春表示,此后同济堂还将启动美国FDA认证程序,并开展仙灵骨葆胶囊干预骨质疏松性骨折的临床试验,验证其降低骨质疏松性骨折风险的作用。
美国信纳克医学研究中心1998年成立于美国旧金山,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由美国FDA认定的医药评价影像学研究服务机构,也是全球药品临床评价机构。
-----请DXY的DX查一下,不知文章发了没有,又一个将被FDA认证,真是不得了啊!
要质问还得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仙灵骨宝“属药品名称还是商标名称,这个很重要。
贵州同济堂制药公司有点愚蠢!干吗当初部直接申请“仙灵骨葆”商标?不就是1800块就可以搞定的事情嘛!
你现在的“仙灵”商标很难约束其他厂家使用“仙灵骨葆”,因为“仙灵骨葆”现在成了药品通用名了,它不是分开使用的,你的“仙灵”两字在“仙灵骨葆”中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单个汉字”,应该可以判不违背“仙灵”商标。
当然这样的法律纠纷,也的确时因为部门制定的法律考虑不全。工商部门制定的商标法就没有考虑到药监部门药品名称问题。
这种官司很难打!
首研药商品名成为该药品以后的通用名的例子在过去很多见,但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以后此类问题会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通过名目繁多的法律条令打无休止的的口水官司,律师们将是最大的赢家。
都是SFDA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