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意外情况处理规程
1. 目的
建立在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处理方法。
2. 范围
适用于质检部对检验意外情况的处理。
3. 职责
3.1. 质检室检验员负责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记录和报告。
3.2. 质检主任负责对意外情况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处理。
4. 内容
4.1. 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如停电、停水等)时,应关闭正在使用的有关仪器和设备的电源开关。
4.2. 发生意外情况时应暂停检验,根据有关技术知识,判断是否影响检验结果。只有确认不影响检验数据时,方可继续检验;否则应重新检验。
4.3. 不论检验是否继续进行,都应在检验记录上详细记录发生意外的情况,中止或继续检验的理由。在起草检验报告书时,检验人有责任将该情况提请复核人加以注意。
4.4. 当电压不稳或发生意外后,要考虑是否会影响仪器的性能。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校验。如确有影响,在此期间所测得的数据应予作废,注明理由,重新复测。
4.5. 如发生断水现象,应当注意冷凝管因断水失去冷凝作用,挥发性物质有可能损失,应当重新检测。
4.6. 由于意外情况使检验中断时,要注意某些药品配成溶液后不稳定,如果放置过久,应当重新称样配制。某些物质在酸性或碱性溶液中易于破坏或水解,应更加注意。
4.7. 应当在无菌条件下开启取样或检验操作的检品,如果误在非无菌条件下开启,或误使用了非无菌的工具,则应向质检主任报告,该检品不能作为无菌检品对待。
4.8. 无菌室微生物菌落数超过规定应重新灭菌,在此期间进行的微生物检测结果,应予以作废。
4.9. 培养基灵敏度试验不符合规定的,不应使用。
4.10. 菌液或接触菌液的工具意外污染实验室时,应当立即报告质检主任,进行充分灭菌清洗。接触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处理措施。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