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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菲”药品在中国的专利权

时间: 2007-10-29 20:05:53 作者: 来源: xx 字号:
  奥司他韦(Oseltamivir)于1999年在瑞士上市,2001年10月在我国上市,其化学名称为(3R,4R,5S)-4-乙酰胺-5-氨基-3(1-乙基丙氧基)-1-环己烯-1-羧酸乙酯,化学物质登记号CASRN为196618-13-0。奥司他韦口服后经肝脏和肠道酯酶迅速催化转化为其活性代谢物奥司他韦羧酸,奥司他韦羧酸的构型与神经氨酸的过渡态相似,能够竞争性地与流感病毒神经氨酸酶(NA,neu-raminidase,也有称作神经氨酸苷酶)的活动位点结合,因而是一种强效的高选择性的流感病毒NA抑制剂(NAIs),它主要通过干扰病毒从被感染的宿主细胞中释放,从而减少甲型或乙型流感病毒的传播。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达菲为罗氏制药独家生产的抗流感药物,其通用名称为磷酸奥司他韦(Oseltamivirphosphate),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奥司他韦的磷酸盐,化学物质登记号CASRN为204255-11-8。达菲于1999年被美国FDA批准上市,在中国已于2004年7月上市。从药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尽管使用达菲的药品费用并不算低,每天服用两次,每次75mg,药品零售价相当于每天60元,5天一个疗程相当于300元左右。但是由于达菲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流感治疗用药,并且可以大大减少并发症(主要是气管与支气管炎、肺炎、咽炎等)的发生和抗生素的使用,因而是目前治疗流感的最常用药物之一,也是公认的抗禽流感最有效的药物。

  奥司他韦最早是由位于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的生物技术公司GileadSci-encesInc.(中文译名为吉里德科学公司或吉利德科学公司)在1996年研制成功的,Gilead后来将与该药物相关的所有商业权益与制造权出售给瑞士的罗氏制药公司。根据奥司他韦的化学结构、药理活性及作用机理以及原研发公司等信息,笔者先后在德文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WPI,DerwentWorldPatentIndex)、欧洲专利局专利文献数据库(E-PODOC)和中国专利文献检索系统(CPRS)等专业性专利数据库中针对申请(专利权)人为Gilead申请的有关奥司他韦的系列申请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检索。

  奥司他韦化合物在美国的产品专利授权号为US5763483A,该专利是Gilead于1996年12月27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并于1998年6月9日批准获得专利权的(同日并公开),后随即转让给罗氏制药公司。在此之前,Gilead于1996年2月26日还向世界专利组织(WIPO)递交了一份PCT申请(国际公开号为WO9626933A1,于1996年9月6日公开),该国际申请于1996年10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中国申请号为96190133.0)。该申请说明书中涉及具有所述通式(I)或(II)的化合物以及包含该化合物的组合物。该申请96190133.0于2005年1月19日被授予中国专利权(专利权号为ZL96190133.0),申请人在授权文本中获得了包括“一种包含奥司他韦的组合物”在内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单纯就奥司他韦的保护而言,申请人相当于拥有了其最为基础的化合物专利权。值得注意的是,Gilead在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还另行提交了一份分案申请(申请号为01124714.2),该分案目前正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中。

  除了上述申请专利之外,Gilead还于1997年8月22日提交了一份“环己烯羧酸衍生物的制备”的PCT申请(国际公开号为WO9807685A1,其要求享受于1996年8月23日申请的US08/701942的优先权),该国际申请于1999年3月1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于2003年7月2日获得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专利权号为ZL97198043.8),在该份授权文本中Gilead获得了磷酸奥司他韦也就是达菲的物质专利权以及奥司他韦或磷酸奥司他韦的制备方法专利权。巧合的是,与奥司他韦的组合物申请一样,申请人同样在该母案申请的基础之上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分案申请(申请号为02157543.6)并获授权,从其授权文本内容来看与磷酸奥司他韦并不相关。在该分案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递交了再一分案申请200510059577.0,其公开文本涉及制备奥司他韦或其磷酸盐用到的一系列中间体。另外,笔者进一步追踪检索还找到了Gilead的另一份PCT申请(国际公开号为WO9914185A1),该国际申请于2000年3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中国申请号为98809320.0),目前正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从该申请的中文公开文本来看,其中有权利要求明确涉及“一种包含肠衣保护的奥司他韦的组合物”,该申请可以被视为Gilead针对奥司他韦化合

物推出的新制剂申请。

  综上所述,根据笔者目前检索获得的信息来看,达菲的原研发公司Gilead在中国至少获得了与奥司他韦相关的两份专利权。其中,于1996年2月26日申请的专利ZL96190133.0保护了一种包含奥司他韦的组合物,该专利在中国将于2016年2月26日到期;申请日为1997年8月22日的专利ZL97198043.8保护了磷酸奥司他韦(即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达菲)及其制备方法,其在中国的专利权保护期限将于2017年8月22日届满。另外尚有三份重要申请01124714.2、98809320.0、200510059577.0目前正处于或即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最后还得纠正一个说法,目前几乎所有的媒体在报道达菲的专利保护期限时均强调其专利权将至2016年到期,而实际上根据笔者检索到的相关信息来看,上述说法似乎并不是非常准确。据初步检索,达菲在美国、中国、欧洲等主要国家或地区获得的专利权均主要是通过申请国际申请PCT/US97/14813(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国际公开号为WO9807685A1的申请)而获得的,其相应的授权公告号分别为US6204398B1(美国)、CN1113053C(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中国专利号ZL97198043.8)、EP920410B1(欧洲),其专利保护期均自申请日1997年8月22日起计算推后20年,也就是更确切地说如果该专利权稳定且不考虑可能的延长保护之外,达菲在上述主要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权将一直持续到2017年而不是2016年。目前媒体上广为报道的2016年到期,据笔者分析应当是指奥司他韦的化合物或组合物而不是磷酸奥司他韦的专利届满期限。如前所述,奥司他韦化合物在美国的专利权于2016年12月27日到期,在中国、欧洲(欧洲专利授权公告号为EP0759917B1)的专利保护期也是在2016年届满。当然,相对于奥司他韦的磷酸盐也就是达菲而言,奥司他韦是保护效力最为强大的化合物基础专利,但是也必须注意到这两者并不相等同(并且中国专利ZL96190133.0仅仅涉及其组合物专利),也就是说奥司他韦的专利权到期并不意味着达菲的专利权同时也“寿终正寝”了。(作者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合成药物化学处审查员)



罗氏有限让步中国储备遭遇达菲短缺危机

2005年11月04日作者:金丰杰来源:中国经营报

  没有国界和区域界限的禽流感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连续爆发再一次把瑞士罗氏制药公司推到了前台,该公司拥有禽流感防治药物——达菲的专利及生产权。

  目前,多国政府纷纷要求罗氏公司放弃其拥有的达菲的专利权,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和欧美国家也已经开始或计划储备防治禽流感药物,达菲供应出现短缺。面对强大的国际压力,罗氏近日做出有限让步,“有条件开放达菲的生产权”,宣布通过罗氏审核的公司将可以被授权生产达菲。但罗氏“有条件开放达菲生产权”的做法依旧把众多国家排斥在外,其审批效率、许可费用和生产能力严重不足等因素使这一举措看起来更像是罗氏牢守专利和商业利益的变通之举。



开放生产权只是虚晃一枪?

  罗氏(中国)公司公关部徐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瑞士罗氏已经建立了一个专门的询问系统,用于接受书面生产申请,其批复时间取决于双方的商讨进度,并没有固定的时间期限。只有那些在一定时间内,具备生产大量达菲的能力的公司才有可能取得罗氏的许可,其产品还必须符合一定质量指标、安全指标并符合相关规范。日前,上海医药集团也向罗氏提出申请以生产达菲,但徐超表示,上海医药集团仅仅是提出了口头申请,并不符合罗氏的申请规范。

  据徐超介绍,罗氏目前已收到约100个来自制药公司和政府的申请。但令人意外的是,罗氏的首张生产授权书并没有授予拥有先进工艺、生产规范的欧美大型制药商,而是“精挑细选”地授予了塞尔维亚的一家制药商——Galenika公司。关于“罗氏已经授权四家企业生产达菲,但是没有中国的企业”这一说法,徐超称目前尚不能确认。而美国纽约州参议员舒默宣称,罗氏仅仅是同意与四家美国药厂讨论授权生产达菲。至于目前罗氏已经授权了几家公司生产达菲,徐超称尚未从总部得到任何消息。

  按照制药界的国际惯例,生产时,受权方需向专利拥有方支付一定的“权利金”和“生产许可费”。罗氏公司是否向Galenika公司收取了该笔费用以及多大费用,罗氏方并没有向本报做任何答复。

  徐超称,为应对达菲短缺,罗氏将自担风险,将生产地从1个增加到4个,并且罗氏已与大约50个原料和赋形剂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到2007年底,达菲胶囊灌装生产线也将达到4个,预计2006年中期达菲的生产量将增加8~10倍。



中国储备遭遇达菲短缺危机

  达菲作为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禽流感预治药物,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热销场面。

  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将大把大把的钞票用于囤积达菲以安抚国民。

  面对国际社会的强烈需求,瑞士罗氏公司为防止一些国家囤积达菲,于10月27日宣布暂停对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士等市场供应达菲,这更加重了这些国家的“恐慌性需求”,达菲胶囊在全球著名的竞拍网站——美国电子港湾公司的交易价格竟然达到了每粒17美元。有消息称,达菲在香港黑市的价格已经暴涨到620元/每盒(正常价格300元左右/盒)。

  1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分析研究了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形势,决定立即启动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加强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并确定设立20亿元的防控基金。在20亿元的基金中,其中一项重要开支就是用于诊断试剂、新型高效疫苗和治疗药物的科技攻关和使用推广。

  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卫生部已根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向国家发改委做了储备相关药品的提议,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与财政部商讨禽流感疾病预防的药品采购计划,我国短期内即将开始储备抗禽流感药物。另据透露,可能列入到采购名单的药品范围包括达菲、金刚乙胺、清热解毒类和扶正固脱类的中药材和中成药。

  然而,据徐超介绍,罗氏目前在中国还没有达菲的生产线,中国市场上的达菲是由瑞士巴塞尔的工厂生产提供,按照罗氏的供应原则,达菲订单是严格按照“先到先供应”的原则执行的。而现在的情况是,罗氏已难以满足来自全球40个国家的订单,中国政府的采购需求恐怕难以优先保障。但罗氏表示,为了帮助政府储备,罗氏有可能把达菲的活性成分,即磷酸奥司他韦,提供给有需要的国家。罗氏称,该活性成分遇水能重新构成,可作为溶液使用,和胶囊具有等同的效果。



“强制许可”条款欲启动

  尽管达菲的供应已经出现短缺,但拥有达菲专利直至2016年的罗氏公司以生产工艺既复杂又耗时、药品质量要求高等理由,拒绝放弃专利权。国际社会也开始“两手准备”,口头上对这一做法进行严厉谴责,行动上开始凭借WTO知识产权第31号条款开始了仿制和临床工作。

  面对人类共同的灾难,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表示,如果禽流感疫情大规模爆发,相关的药品专利法规都得“靠边站”。舒默参议员则以“可爱的无赖式”语言威胁了罗氏公司,声称如果罗氏在一个月内不向美国5家美国制药公司发放生产许可证,他将向国会寻求对罗氏的司法惩罚。

  中国卫生部部长高强则在渥太华“全球流感大流行准备——卫生部长级国际会议”上温文尔雅地提醒着罗氏公司。高强称,面对可能发生的禽流感病毒流行,援助与支持是相互的,任何国家和企业对其他国家的支持,同时也是对自己的支持。让小利而求大义,是对全人类的贡献。高部长的发言得到了与会国家代表的热烈欢迎。

  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不打算理会什么药品专利,准备祭起31号条款直接进行达菲的仿制和临床。印度、泰国、越南等国政府或企业已经宣称要做达菲的仿制药。中国台湾制药业者在向罗氏申请生产授权的同时,也向该地区卫生机构申请启用31号条款以作为和罗氏谈判的一个筹码。新加坡卫生部门则在囤积达菲的同时,向外界发出信号:新加坡将对任何质量合格的药品敞开大门。

  上述不愿具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国内已有部分专家建议政府在储备药品的同时,未雨绸缪地提前储备生产抗禽流感药物的原料药,该建议已基本得到了主管领导的认可。另外,国内仿制抗禽流感药物的研究目前已经进入Ⅱ期临床,在最需要的时候将能派上用场。

  现在的情况是,罗氏已难以满足来自全球40个国家的订单,中国政府的采购需求恐怕难以优先保障。



  链接:WTO知识产权第31号条款:即“强制许可”?CompulsoryLicense?条款。该条款规定,若成员国面临国家紧急危难,且不为商业用途时,则不用与拥有专利权者协商,只需在合理的实际情况允许下“告知”拥有专利权的厂商,便可使用此专利。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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