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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含麝香等药材中成药品种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2-05-20 23:24:22 作者: 来源: 字号:
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含麝香等药材中成药品种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很明显,技术审评肯定存在重大缺陷。
不仅是技术方面,更是审评管理方面。

最好笑的是,居然需要通过法规来限制“药材的使用情形”,这个“情形”的定义是神马呢?




一、为满足市场供应,已获准可以使用天然麝香投料生产相关品种的企业(见附件1),允许以人工麝香等量替代生产同名产品,药品批准文号不变,但应在说明书及标签中标明人工麝香,并按要求报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余处方中含有麝香的品种,应将麝香以人工麝香等量替代投料使用。

我们公司早就是这样干的啊!




三、对于处方中含有羚羊角的品种,如属非儿科治疗高热等临床急重病症用药的,相关生产企业应继续开展以山羊角等药材替代的研究工作,对于多家企业生产的,应联合研究,并提出补充申请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审定。

呵呵,审评中心不碰这个“雷”了,把“坑”留给了药典委员会。玄妙啊!






为何SFDA网站上没有这个文件?




http://www.sfda.gov.cn/WS01/CL0778/69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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