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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仿制,05版法规申报获得临床批件,现在报产需要哪些资料?

时间: 2010-12-07 06:33:13 作者: admin 来源: 未知 字号:
我们公司有个六类项目,05年申报,并于2007年获得临床批件。今年做完生物等效性试验,现在准备报产,不知道要提供哪些药学资料?

具体情况为:05年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现场核查,当时没有工业放大,也没有进行生产验证。去年为了做生物等效性,我们到工厂中试一批并工艺验证。

现在的问题是:1、是不是要提供生物等效性样品的制备记录?
2、是否也要提供试生产三批的批生产记录以及工艺验证资料?
3、是否还要进行生产动态核查? 由于注册法规的改变,而且对注册产品的质量要求也是越来越严格,个人建议在申报生产时,应对原申报资料按现行标准进行详细的审查,若有研究不够的地方,特别是有关物质、溶出度等项目,而且一定要与原研市售品进行对比研究,而且至少提交下列资料:
1、原申报三批样品的后续长期稳定性考察数据;
2、工艺验证资料;
3、工艺验证三批样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加速及长期至少6个月数据);
4、生物等效性样品制备及检验资料;
5、其它补充完善的药学研究资料。
等等。

上述资料是不经过省局而直接报CDE的。

应该不需要动态核查,但在获得生产批件后,要求前三批进行动态核查,并抽样送省药检所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 我的看法是

1、原申报三批样品的后续长期稳定性考察数据;
2、试生产三批批生产记录;检验报告;
3、工艺验证三批数据;
4、临床样品的批生产记录以及检验报告;

是不是不需要提供工艺验证三批的稳定性考察? 前段时间刚报了个6类的生物等效性资料

最近在非书面发补,补了大规模生产样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及标准的小修订,稳定性一直有在做没啥问题,倒是这个标准需要用到国外的对照品,还要求提供来源证明,抓狂啊,不过总算是买到了。

个人意见回答下LZ的问题:
1:不必提供生物等效性的制备记录,检验报告附在证明性文件里。

2:鉴于几次的经历个人认为还是要把工作做到位了,省得到时候补资料,时间就是钱钱啊。建议做工艺验证,生产规模至少1/10的生产能力(或者大于10万个制剂单位),提交工艺验证资料、三批样品的检验报告,做长期稳定考察并提交(当然加速也做了最好,原申报三批的后续考察资料也应提交)。在填写“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临床试验后用)”时,处方/工艺补充研究、质量标准补充研究、药学研究用样品试制、临床试验用样品试制、稳 定 性补充研究都可以写得满满的了。

3:不需要动态核查的,要进行临床现场核查。如果上述的补充研究做了,省局很可能也会去核查的。应将完整的资料报省局,包括补充研究资料、临床资料和相关图谱。

另仿制药,质量研究方面如果有欠缺的,尽可能参照原研的标准适当补充。 我们这个品种比较特殊,在2006年时,已经通过生产核查,

所以,与我们领导商讨了一下,领导认为没有必要提供三批试生产以及三批工艺验证记录,只要提供临床样品的制备记录以及检验报告即可。 同时,补加原申报三批长期稳定性数据。(原处方工艺以及标准无变更)

这样,看来提供药学方面的东西就比较少。

高手怎么认为那? 2006年通过的是注册核查吧,那个与现今法规所要求的生产工艺核查不是一回事。除非2006年核查时你们已经有工艺验证方面的研究资料,否则还得做验证。 现在问题就在这里

原申报已经有试生产三批批号及记录,没有三批工艺验证资料。我也认为需要工艺验证三批,但是领导急着今年年前报上去。领导等发补再说,无语 即使你现在报上去了,工作还是得从现在就做起,不能等发补了再说
还有发补的机会吗?明知道法规已有明确要求,还不趁报产的时候赶紧补上,简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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