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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产地变更问题

时间: 2009-01-07 11:38:08 作者: 来源: 字号:
向各位朋友请教:原料药产地变更是以哪个政策法规文件为准来准备资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的描述为:
变更情况   前提条件 研究验证工作
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1,2  1,2,3,4

前提条件
1 原料药变更前后质量应保持一致,尤其是关键项目(如晶型)应保持一致。
2 原料药产地变更不应引起制剂质量发生变化,不应出现原料药中的杂质和原制剂降解产物以外的新的杂质。
3 原料药产地变更不应引起制剂稳定性降低。

研究验证工作
1 提供新旧产地原料药的质量标准。
2 对新旧产地原料药质量进行对比研究,关键项目(如晶型等)应保持一致。
3 根据剂型特性和药物性质,选择适当的项目对变更前后药品制剂进行比较研究,重点证明原料药产地产地并未引起制剂质量发生变化。
4 对变更原料药产地后药品制剂有关物质检查、含量测定等方法的适用性进行验证。
5 对新产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进行检验。
6 对新产地原料药生产的3批制剂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与原产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的描述为:
注 册 事 项   申报资料项目
   1 2   3 4 5 6 7
     ① ② ③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 +   - -   - *4 *23 -   -
*4.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23.仅提供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及其合法来源证明、制剂1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提交给省局的资料为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 + - - - *4 *23 - -
*4.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23.仅提供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及其合法来源证明、制剂1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需要进行的验证研究包括
1 提供新旧产地原料药的质量标准。
2 对新旧产地原料药质量进行对比研究,关键项目(如晶型等)应保持一致。
3 根据剂型特性和药物性质,选择适当的项目对变更前后药品制剂进行比较研究,重点证明原料药产地产地并未引起制剂质量发生变化。
4 对变更原料药产地后药品制剂有关物质检查、含量测定等方法的适用性进行验证。
5 对新产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进行检验。
6 对新产地原料药生产的3批制剂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与原产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需要进行的验证研究包括
1 提供新旧产地原料药的质量标准。
2 对新旧产地原料药质量进行对比研究,关键项目(如晶型等)应保持一致。
3 根据剂型特性和药物性质,选择适当的项目对变更前后药品制剂进行比较研究,重点证明原料药产地产地并未引起制剂质量发生变化。
4 对变更原料药产地后药品制剂有关物质检查、含量测定等方法的适用性进行验证。
5 对新产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进行检验。
6 对新产地原料药生产的3批制剂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与原产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请问谁有这方面的申报资料模版,能否给我发一份?
与药学有关的统统放在5号资料里.标签样稿指的是制剂的,如果没有修订,可以不上.

向各位朋友请教:原料药产地变更是以哪个政策法规文件为准来准备资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的描述为:
变更情况   前提条件 研究验证工作
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1,2  1,2,3,4

前提条件
1 原料药变更前后质量应保持一致,尤其是关键项目(如晶型)应保持一致。
2 原料药产地变更不应引起制剂质量发生变化,不应出现原料药中的杂质和原制剂降解产物以外的新的杂质。
3 原料药产地变更不应引起制剂稳定性降低。

研究验证工作
1 提供新旧产地原料药的质量标准。
2 对新旧产地原料药质量进行对比研究,关键项目(如晶型等)应保持一致。
3 根据剂型特性和药物性质,选择适当的项目对变更前后药品制剂进行比较研究,重点证明原料药产地产地并未引起制剂质量发生变化。
4 对变更原料药产地后药品制剂有关物质检查、含量测定等方法的适用性进行验证。
5 对新产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进行检验。
6 对新产地原料药生产的3批制剂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与原产地原料药生产的制剂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的描述为:
注 册 事 项   申报资料项目
   1 2   3 4 5 6 7
     ① ② ③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 +   - -   - *4 *23 -   -
*4.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23.仅提供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及其合法来源证明、制剂1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多谢各位朋友帮忙!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们2005年申报的这个品种,经过轰轰烈烈的核查之后,于今年4月份终于拿到批件(原料加制剂),因我厂是制剂厂,故与一原料厂联合申报此原料,但由于该原料厂倒闭,故我厂考虑尽快变更原料药的产地,故我认为属于注册事项34。

请问:(1)“指导原则里提到的,厂家应该自己进行研究”用小试的样品可否?

(2) 我们制剂的首批生产是否经省局组织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和抽验?

(3)现场检查和评定标准是否为国家局于5月23日发布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中附件1的“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标准”?

(4)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7]596号“四、2007年10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生产的对除治疗类大容量化药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生物制品之外的其他注册申请,在通过技术审评后,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由各省(区、市)局组织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的抽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首批产品的抽验可结合各省(区、市)年度药品抽验计划一并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由各省(区、市)局自行制定。”请大家发表意见讨论所在省局是如何把握“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的?

多谢各位朋友帮忙!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们2005年申报的这个品种,经过轰轰烈烈的核查之后,于今年4月份终于拿到批件(原料加制剂),因我厂是制剂厂,故与一原料厂联合申报此原料,但由于该原料厂倒闭,故我厂考虑尽快变更原料药的产地,故我认为属于注册事项34。

请问:(1)“指导原则里提到的,厂家应该自己进行研究”用小试的样品可否?

(2) 我们制剂的首批生产是否经省局组织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和抽验?

(3)现场检查和评定标准是否为国家局于5月23日发布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中附件1的“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标准”?

(4)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7]596号“四、2007年10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生产的对除治疗类大容量化药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生物制品之外的其他注册申请,在通过技术审评后,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由各省(区、市)局组织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的抽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首批产品的抽验可结合各省(区、市)年度药品抽验计划一并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由各省(区、市)局自行制定。”请大家发表意见讨论所在省局是如何把握“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的?

强烈建议在解决完这个问题后能够回来把解决方案写一下。
这是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啊!值得收藏。。
我认为大家存在概念上的模糊:
1、附件4的34项指的是变更原料厂家,即原来是用A厂家的原料后来想用B厂家的原料了,进行34项申报,申报资料非常简单,无需进行药学研究,准备一批新原料生产的样品及检验报告就行了。
2、大家说的一大堆药学资料验证工作应是附件20项的更改,即企业内部更改,如本家的文号从城南搬到了城北。
3、你的品种是原料加制剂报的,两个厂家,你们制剂厂是没有原料批准文号的,原料厂家倒后,如果你想买别的厂家原料,按34号申报即可,非常简单。如果原来是按3+6报的,现在国内只有倒闭的一家生产,那你无法进行补充申请的报批,法规上是不对的。

我认为大家存在概念上的模糊:
1、附件4的34项指的是变更原料厂家,即原来是用A厂家的原料后来想用B厂家的原料了,进行34项申报,申报资料非常简单,无需进行药学研究,准备一批新原料生产的样品及检验报告就行了。
2、大家说的一大堆药学资料验证工作应是附件20项的更改,即企业内部更改,如本家的文号从城南搬到了城北。
3、你的品种是原料加制剂报的,两个厂家,你们制剂厂是没有原料批准文号的,原料厂家倒后,如果你想买别的厂家原料,按34号申报即可,非常简单。如果原来是按3+6报的,现在国内只有倒闭的一家生产,那你无法进行补充申请的报批,法规上是不对的。

占座听课,和我们的情况很类似,原料药上游中间体断货,我们的原料加制剂面临停产。
遇到类似情况。2家联合申报,制剂批下来了,而原料那家迟迟不能批下来。想早点上市,是慢慢等那家原料(还要GMP论证),还是申请变更原料厂家呢?
申请增加原料厂家啊,到时有选择啊

楼上的正解。
已经拿到了批件,可以补充申请。我认为即使是3类原料也不会只有一家,问题在于是否有合格的真的可以稳定供应的厂家。
假设你找到了合格供应商,按照补充申请34项到省局备案,30个工作日后到国家局网站查询就可以。
获得批准以后进行上市前的现场考察和抽样就可以了。
至于变更原料需要进行的验证工作,工厂自己开展,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就可以了,不需要报送资料。

该项申请在某些省局是先送检后受理资料的(比如广东),你需要问清楚是否需要省局开具注册检验的单据,不需要的话直接送去药检所就可以,拿到报告(一般一式三份)附一份在注册资料就可以。

申报资料一套原件+两份申请表(原件)+ 注册检验报告书一份原件(药检所的)
申报资料:
1、药品批准文件(前面战友已经描述了)
2、证明性文件(自己企业证照之类,加盖公章)
5、药学研究资料(原料企业证照、原料药注册证、原料药合同、发票、一批制剂成品自检报告)

如果彻底找不到原料厂家,个人认为这个品种等于死掉了。


已咨询省局,坚持让做药学研究,而且省局开具注册检验的单据,不让自己送检,我还要争取与省局进一步沟通。。。。。。

各位老师好,请问如果增加的是国外的原料供应商,是否可以由国外的供应商直接邮寄提供小量样品并附有赠送证明,从而直接用来做样品做补充申请而免了进口检验呢?
多谢各位朋友鼎力相助!

经三番五次的沟通和协商,最后获得满意的并且是正确的结果:不用做稳定性研究。

按照34项补充申请的要求,申报资料一套原件+两份申请表(原件)+ 检验报告书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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