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生物等效性完成后申报需要哪些内容?
是28号令前申报,2008.1批下来的。
整理资料(方案,知情同意, 伦理批件,报告。) 然后报送省局现场核查?1套原件? 完成后寄报国家局,2套?
其中听说国家局有规定说报告要包涵70%的原始图谱?这个文件哪里有发?
以前是一报两批,现在是两报两批。申报资料28号令有规定,另外增加生物等效性20%图谱。资料同时送CDE和省局,省局要进行临床核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为全面准确地对在审的化药注册分类5及注册分类6类制剂品种进行评价,近日印发了《关于提交生物等效性试验中20%图谱事宜的通知》(药审业发[2008]141号),通知要求:
一、凡目前在药审中心审评的化药注册分类5及注册分类6类品种,其申报资料中如未提供20%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提交相应资料。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提交资料的种类
1、受理通知书及申请表(复印件)。
2、提交资料说明并加盖有效公章(多家联合申报的,必须全部盖章)。
3、20%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须加盖临床研究基地公章。
(二)提交资料份数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仅限提交20%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其他资料不予接受。
(三)相关要求
1、提交资料封面注明: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原件或复印件。
2、除所规定的资料外,药审中心不接受其他资料。
3、请于5月30日前将资料寄至药审中心资料组收。
请涉及相关在审品种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
今年4月份下的文,仿制药生物等效性完成后,资料直接寄审评中心,一式两份,今年2月办过此事。
大概明白了。只是还有一点疑问:
关于“资料同时送CDE和省局,省局要进行临床核查。 ”
疑问:资料不是要省局核查吗,那么寄到国家的资料中是否该包涵省局核查报告
问过省局,说要先寄资料到审评中心,接到受理通知书后,送一份资料到省局,省局核查,但是目前不太清楚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还在继续问?建议你问一下省局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