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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不敢独享,且看药监系统目前的反应

时间: 2008-12-25 14:19:27 作者: 来源: 字号:

基层药监人致中央领导的一封信

食品药品安全是天大的事
如此机构改革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吗?

尊敬的首长,您好!
首先,恳望您在百忙之中能挤出时间认真读读这封信件,倾听来自基层药监一线执法人员的真切声音,以便真实了解当前食品药品市场安全现状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好局面,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角度出发,决断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大政方针。
十年前,国家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被称之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的重大举措”,甚至有人断言,中国正在打造自己的“FDA”.。而今,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齐二药”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药品安全矛盾特别突出的关键时刻,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归卫生部后,最近,又传闻,全国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回归省卫生厅,省级以下取消垂管,且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规格不明。
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卫生行政部门既是医疗机构的承办者和管理者,又是监督者,集运动员和裁判员身份于一身。近年来,人民群众呼声最高的 “看病难、吃药贵”问题之所以成为顽疾,一直难以解决,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医疗机构利用诊疗权垄断经营,加上管办不分、医药不分,医保制度封闭性,80%以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消费使用在医疗机构,价格居高不下。同时,也由于体制法规不完善不合理的因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使用环节的药品消费难以监管到位,即使发现假劣药品或不合理用药,也只能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乖乖移送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但由于卫生部门系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的卫生局局长还说:“罚什么罚?罚的钱也是从我的左口袋挪到右口袋,还把卫生的名声搞糟了”,结果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流于形式,导致医疗机构假药泛滥,药害事件频发。甚至不少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时,还可以选择性的认定为医疗事故或是药品事件,人民群众苦不堪言,身心健康从根本上难以得到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建以来,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行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明显增强,不仅如此,农村药品“两网”(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工作的开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的建立使药品市场垄断状况大为改善,以我们这个地方为例,2002年全市只有39个药店,群众用药很不方便,现在发展到790多家,药店几乎和电话亭一样多,连贫困山村也设立了药品专柜,在方便人民群众用药的同时,药品价格也有所下降,目前,同厂、同规格、同剂型的药品价格,药店与医疗机构相比降低幅度几乎达到20%-30%,这一点,社会和人民群众特别是山区老百姓非常认可。奥运期间,反兴奋剂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的成效截然两重天,药店兴奋剂药品管理井井有条,绝大多数药店都能按要求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凭处方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即使不拿处方随手都能买到。
但不幸的是,前两年,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建时间较短,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的情况下,国家局***等极少数人腐败案件集中暴露出来,给全系统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使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 “蒙羞”,也因此整个系统在社会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好在党中央、国务院是非清楚,功过分明。***总理明确指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组建起来十分不易,要继续保持其独立性”,原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去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表态“不能因为少数害群之马就否定多数同志的辛勤工作,也不能因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就否定多年来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应该看到,***等违纪违法涉案人员毕竟是极少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这支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党中央、国务院是肯定的,人民群众也是认可的”。然而,最近几天,围绕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取消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为归卫生部门管理的传言喧嚣尘上,虽然此种说法,未经任何“有关部门”证实,但却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引起了极大的思想震动和混乱,毫不夸张地说不亚于一颗原子弹大爆炸,有打油诗道:霹雳一声震天响,药监系统归地方,从上到下都惊慌,茫然无措四处撞,风风雨雨近十年,酸甜苦辣味尝全,如今改革风云变,药监基层傻了眼,打假治劣冲在先,市场规范成效显,决策高层看不见,凭着感觉定方案,十年探索全推翻,一夜退到改革前。据说,北京近日召开了“药监系统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实际上是卫生部自己召开的内部会议。参加人员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厅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以及各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会议只是邀请了中编办的领导列席参加,会议内容“神神秘秘”,究竟是“吹风会”还是“征求意见会”抑或其它会议,不得而知。这不由的使人怀疑这次会议是不是由卫生部领导“携天子以令诸侯”,假中编办之名对地方机构改革进行的误导。
但如果不是这样,传闻变为现实,受害的是人民群众,受损的是政府形象,受累的是药监人员,受益的只有卫生系统那些少数既得利益者,为什么这样说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文规定,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实施全过程监管。省级及以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与国家层面不同,其不是法规和政策的制定者,而是具体的执法部门,与医疗机构的关系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关系。如果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接受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甚至“降格”为卫生部门的“下级”,毫无疑问等于回到了过去卫生行政部门既办医用药又监管药品的老路,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监督和行政执法将更加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牵制,市场公平、公正执法、公众用药安全将从体制上失去保障,连体制都不能保证公正执法!民将安呼?人们不会忘记,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建以前,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直是由卫生部门负责,最大的流通渠道,也是卫生部门下设的医疗机构,也就是说,一直是老子监督儿子,自家人管着自家人。那种体制下,说什么“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也是不过是用自己的手扇自己的脸,自己罚自己的钱。不妨我们可以自己用手打一下自己,出于很正常的原因,没人真的会打疼自己。当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垂管就是为了改变老子(卫生局)监管儿子(医院)的状况,因为不少医院的院长都是由卫生部门任命的,省级以下药监部门归卫生部门管理势必造成医药市场的进一步混乱,甚至加深医患关系。同样道理,如果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取消垂直管理,甚至“降格”为卫生部门的“下级”,卫生部门仍然在办医院,医院是卫生局的“亲儿子”,医院的经费是卫生局给拨,医院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了“兄弟关系”,处罚医院的款就等于变相处罚卫生局,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消费安全还怎么管?医疗机构的药品失去一个与其毫无隶属关系、利益关系的执法部门来监督,80%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将失去监管,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从此也会失去“保护神”。
***报告强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并提出了建立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四个分开”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央12号文件又明文规定,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中央不作硬性要求和规定。明确各地从实际出发,可以上下不对口,不搞“一刀切”。但最近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取消垂直管理,甚至“降格”为卫生部门的“下级”传闻,实际上是除上海外搞了全国“一刀切”,这明显违背了上述精神,既没有考虑到药品这种商品监督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也没有考虑到全国各地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复杂性。首先,药品不同于其它商品,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食品药品监管特别是药品监管工作属于高科技领域,技术含量较高,检测监测能力和技术储备要求都十分专业,而目前地方特别是市、县两级技术力量都达不到要求(大多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有药品检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把省、市、县药品检验机构从一个体系中分开,各自为政,必然大大削弱药品技术监督力量,极不利于强化药品监管。再从地域分布情况看,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地域差别很大,比如:中西部老百姓和发达地区群众有享受同样水平食品药品安全的权益,贫困县和富裕县的老百姓也有享受同样水平食品药品安全的权益。但由于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困难,不少贫困落后县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归地方后不仅“阳光工资”难以保证,执法经费也更加困难,老百姓的饮食用药安全势必要受到影响。
有人说,上层决策者们之所以这样考虑,意在谋求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但众所周知,除了医药经济发达地区外,药品行业在多数地方所占份额都很小,难以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即使重视多数政府官员对药品也都是外行,取消垂管,划归地方后药品监管考核只能是年初签签责任状,年终听听汇报,部门汇报往往报喜不报忧,最终皆大欢喜,安全隐患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其次,划归地方后,监管人员进入取舍均由地方决定,难以保证队伍的纯洁性,同时办案时来自各个方面的关系,对公平执法人为干扰因素较多,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将大大削弱。以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不必担心省局,因为地方政府负总责,他们管不了市、县局的人、财、物;再次,从近年来发生的非典型肺炎、“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发生事故后千方百计谎报、瞒报 “案情”十分严重。以致最后酿成大祸,“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证。我们认为,这次改革给人感觉落实的不是地方政府负总责,而是卫生部门的权力。这种模式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国情,更不利于强化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职责主要是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和预防保健防控体系,为公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卫生、医疗服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主要则是监督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尤其是省级及以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是具体的执法部门,二者管办分开,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而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取消垂直管理,甚至“降格”为卫生部门的“下级”,将卫生医疗服务、行政管理和监管简单相加,一味扩张卫生部门的权力。在医疗卫生体制仍为管办一体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反而把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变成了一句空话。
也有人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所以走到今天这等地步!也许与***等人腐败案集中暴露不无关系,如果这种猜测成立,我们基层药监人员就更不可理解,难道因为***等极少数腐败分子成了国家败类,就可以抹杀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的成绩,否认十年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方面的艰辛探索,因为几个人,葬送一个机构,葬送十年的改革成果,让全国6万多药监人员为他们赎罪,是不是合适?***等极少数腐败分子发生的问题并不是垂管体制造成的,而是个别人的个人行为,不能把个人问题和组织行为混为一谈,更不能由此说明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后来的一系列相关机构改革都是失败的,让改革走回头路。就好比说:不能因为某个市委书记、市长个人出了问题就撤消这个市一样的道理。
我们非常难以理解,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这样一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大业的重大改革,岂能当成儿戏,在没有征求最有发言权的基层群众和药品监管人员的前提下,只凭发给各级官员(据说只征求了县以上官员的意见)的几张问卷,就可以草率决断,仓促定案。在此,我们代表全国6万基层药监人员诚恳希望国务院、特别是中编办和卫生部门的上层决策者们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认真了解当前食品药品市场安全现状和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倾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呼声和期盼,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切实拿出符合实际符合国情的调研报告,再做决断,不要只是听汇报,看表面工作,拍着脑门就搞机构改革。我们强烈呼吁,各级决策层的领导们,正确认识保持药品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对医药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保持对卫生部门的制约机制,这对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证药品质量和价格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否则,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将各级政府的心头之患,成为危害百姓身心健康的毒蛇猛虎!望务必谨慎行事为盼!

全国基层药品监管一线人员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1、不认同是极少数人腐败
2、利弊参半的监管形式
3、医疗事故的受害者永远是患者和药企
4、权力被收回,收里酸酸的

任何制度都有利有弊。但现在我看到的多是借着各种理由的部门搏奕,而不是真正为民生着想的,或是披着民生外衣的搏奕。
在今年放出改革的声音之后,我们市局很多领导去跑官.权利被收回肯定不好.各个人的反应都不一样,走一步算一步,只有出现血的教训才知道正确与错误!

这就是现状啊,现在是很多市局都在整编提拔干部,把空缺赶快给填上,否则到了地方管理的时候,大批人马会安排进来,到时候这个系统更好看了。

降级比较合适,药监局绝大多数时候在做无用功,而且药监局并不重视技术,我是行里人,我支持人大决议。

药监局是公务员管理药学技术工作

现在的药监也好不到哪里去,报批的药95%都退审,企业的药经常在基层被无理处罚,最受伤的是企业,药监换来换去,都是换汤不换药,整过都是要么不做为,要么乱做为,这就是当今的现实。

办点实事出来啊!!!!!药企没见个好,医院不喜见,老百姓也没见点受益,怕是政策方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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