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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3.1类原料工艺变更及制剂辅料比例变更的申报生产问题

时间: 2008-12-15 17:30:04 作者: 来源: 字号:
本人现有一化3.1类项目,已经完成临床研究,准备申报生产,现有如下问题需要明确,恳请大家赐教:
1、原料药申报临床时,合成工艺多步采用柱层析(zjt1~zjt9-产品),由于工业化困难,现在购买中间体(eg.中间体5)作为起始原料,并改变工艺增加一个中间体,去掉柱层析(即:zjt5、zjt6、zjt7、zjt8、zjt9、zjt10、产品)。本品在临床前已经完成工艺路线优化,但是未到国家局备案。如此申报生产资料8号如何写?
2、由于原料工艺变更,相应质量研究是否需要对比研究(如何做对比,是否需要按照原工艺合成一些小样做对比?)?是否需要重新做方法学(eg.溶残、有关,而含量和炽灼残渣等不需做方法学验证,只写检验方法与结果)
3、报生产(14号资料)是否一定需要提供24个月长期稳定性样品和图谱呢?如果只需要提供6个月加速和长期,那是否说明:不一定需要用临床样品做稳定性,重新做三批样品放样是否可以(报生产前只需要完成6个月加速和长期)?
4、制剂中由于扩大生产,需要调整润滑剂比例,由1g减少至0.5g(100片),工艺不变。8号资料是否需说明润滑剂变化的理由?
5、制剂10号资料是否需要重新做含量、有关、溶出度方法学?(原料工艺变化和制剂辅料比例变化),其他(如鉴别)是否只要填写检验记录即可?
6、制剂14号资料,是否必须提供24个月长期稳定性资料?可以提供到申报生产时的6个月加速和长期6月资料?
7、申报资料是否需要提供临床批样品的相关资料?如检验结果(12号)、稳定性(14号)、工艺资料(8号、原料和制剂)等。
工艺变化了,很可能要求重新做临床。个人建议资料越详细越好,并需提供与原产品的对照资料,争取不做临床试验。
估计肯定是用报产工艺做的临床样品吧。呵呵。

这里的最大困惑是:企业没有按国家局批准的临床的工艺制备原料和制剂,这种变更是否需要先经过国家局认可或审批才能进行更改,尽管后期(报产过程)做全面的质量研究或比对研究。
这需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进行系统性评价。如果工艺变化涉及产品质量,应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比较,如果能证明变更后的产品在各个方面与原来一致,可以免变更后的制剂的生物等效试验,否则要加做生物等效,甚或临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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