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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塑包装收率问题

时间: 2008-09-27 08:14:18 作者: 来源: 字号:
关于铝塑包装工序的收率问题,由于每个批量在生产过程中,其平均装量或平均片重都是不定的,在合格的范围内与其理论装量肯定有一定的差距,那么这个工序的收率范围是怎么定的?
一般都是根据理论的推算和生产累的数据来定的.
铝塑包装的收率和平均装量和片重不定没影响吧?
包装后有多少片/胶囊,包装前有多少片/胶囊,两者一比就出来了.
至于包装前后的数量要靠称量和计算的.
但是在合格的范围内与其理论装量 的差距是变化着的,这个推算应该怎么推算?
例如,我们这个批量生产时由于胶囊充填工序平均装量偏低,实际生产出胶囊数肯定比理论上要多,以致到铝塑包装成品算就要比理论多出挺多,超出了我们这个工序的物料平衡(我们定的物料平衡为99%-101%,前人定的,也不知道有没有依据),那样我们就要写偏差处理,但是我们的产品又都是合格的,车间主任说不应该写这个偏差处理,应该改物料平衡
不知你们物料平衡是怎么计算的?列出一个计算的公式,也许大家可以帮你参考
铝塑包装常见有两种物料平衡方法:
一种是:半成品和铝箔、PVC硬片分开做平衡的。
半成品或铝箔、PVC硬片的:(包装成品数+剩余数+破损数+取样数)÷领用数×100%;以上数在半成品平衡时包装成品数是真实数据其余均为折算的数,而在铝箔、PVC硬片平衡时除包装数是折算数,其余是真实的,这样经过折算的相对误差要大些。
另一种是:三者合在一起做平衡的。
(包装成品数+半成品剩余数+废料数+取样数)÷,以上数全是用称称出来的,误差小些!
不同的厂家物料平衡的计算方式不一样,但无论是哪一样计算方式都应该根据工艺验证来确定平衡范围,不应该没有依据!
我们是这样做平衡的:
(合格品铝箔数+废品数+取样数)÷(半成品药粒重量÷每粒重÷包装规格)×100%
我们的铝塑板是不称重的
怎么没有人帮忙了呢
物料平衡的范围应以你们历史正常批次10-20批的收率作为参考依据来制定标准,铝塑板应该要称重,否则没办法计算,不知你的"包装规格"是否指每板的重量,你们的计算公式比较含糊不清,我同意以上的说法:(包装成品数+半成品剩余数+废料数+取样数)÷,以上数全是用称称出来的,误差小些!
就没见过你们这样算物料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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