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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提取清膏太多,不能制成颗粒怎么办?

时间: 2008-09-27 01:33:55 作者: 来源: 字号:
按照质量标准制法项规定清膏加糖粉制成颗粒,干燥,即得。但是实际生产中,清膏数量太大,并且糖粉又易溶,二者一混合即变成团块状,根本不可行,制不出颗粒,而且即使制成颗粒,颜色太深,性状也不符合要求。这种情况怎么办?把膏扔了还是——?

咨询过专家,说主要是由于老的质量标准有问题,可以用喷雾干燥,干法制粒解决,但是试验后仍是性状不符合要求。
如果要修定标准,那要等到什么时候啊!做多少工作啊!
可以试试流化床制粒,或者喷雾干燥制粒,有结果的话,最好回复一下
试过流化床制粒,颜色很深,深棕褐色颗粒,性状规定是棕黄色。不符合要求。
采用一步喷雾制粒机,它是在沸腾的状态下喷雾制粒的。我们的多清膏品种都是这样生产的,至于色泽可以通过喷入矫色剂(如焦糖)来调整啊.至于把清膏倒掉,那是不符标准的查出来你就玩完了哈!!!!!
楼上,请问焦糖能使颜色变浅吗?再说制法里根本没说可以加入焦糖,能随便加入吗?
老的制法、质量标准确实是有问题(如93,94,95年部标),现在一般浸膏精制(醇沉等)来减少浸膏的量,至于改质量标准,实际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但现在审批速度非常慢)。就目前的情况,你可以把浸膏用真空或微波干燥的方法干燥,然后粉碎,再加入处方量的糖粉,用高浓度酒精(要摸索)进行制粒,那样的颗粒颜色比较浅。
焦糖是黑色的,只能使颗粒颜色变深,同时加入时也不符合GMP规定,那样是有较大风险的!
1.原标准不合理,如果严格按照制法制备,只是颜色深点,问题不大,因为现在药检所一般不拿性状说事,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打个补充申请;
2.实际上你的问题就在于出膏率高了,我觉得老的标准一般没有规定提取加水量,可以从这方面着手;如果不行可以将清膏浓缩地密度大些,可减少清膏的量,这些都不算工艺有质的改变。但是如果擅自加醇沉步骤或者改变醇沉浓度那问题就大了。
3.采用一步制粒或者流化床制粒不失为好办法。
7楼说的不错,但是减少加水量,我总觉得提取不完全,担心药效达不到,这跟假劣有什么区别啊,只是为了适应不合理的标准,真是悲哀,这样的问题国家应该快速解决,不要让企业为难才是.
对于药而言,最好的方案就是"精制",就像上面的战友说的,但是,这个方法是有风险的,理由是: 你用什么方法精制,精制后的与原来的比较而言,工艺是否有质的改变,有非常大的可能性是会被判定为有质的改变,那就麻烦了,如果是中药8的申报,会要求做毒理,药理和临床的。 如果是报下来了,现在要做,又做不出来,要是你就这么做了,那罪名是“没有按照批准的工艺生产”。

基本上,没有省事的路可走,如果你的试验的确做不出来的话。
你可以考虑以下的步骤:
1、将部分清膏与全部敷料混合制粒;
2、干燥后粉碎与剩余的清膏混合制粒,即可。

一步制粒也行。
我建议: 采用醇沉(或其他方法)去掉多余的无用的鞣质部分,以减少密度的增幅;
严格按照标准浓缩到规定的密度要求范围内,最好靠近高的方向,这样在体积上可以有很大的改变.
希望可以解决的问题
大家支持,但是不能从改变工艺下手,质量标准说的很明确,水提,浓缩,清膏加糖粉制粒,所以不可能精制,也不可能醇沉,其他象一步制粒,喷雾干燥,我都试过了,颜色太深.
有的地方药检所就爱拿性状说事,前几天刚接到一个不合格报告,也是这种情况,质量标准性状描述为棕黄色颗粒,实际颜色较深,检查为棕褐色,判定不合格,大家说怎么办?
奶奶个兄,肯定是市级以下的药检所,现在这帮鸟人都拿药企当摇钱树了,无耻、可恨,建议到当地省所送检,然后拿着省所的检验报告去找他们,抽他!
可以采用喷雾干燥,先将清膏制成干粉然后与辅料混合制粒,这样出来的颗粒色泽不会很深

奶奶个兄,肯定是市级以下的药检所,现在这帮鸟人都拿药企当摇钱树了,无耻、可恨,建议到当地省所送检,然后拿着省所的检验报告去找他们,抽他!

为什么他们敢这样
在你的新标准中描述性状为"棕黄色至棕褐色".
一般药检所很少会为难性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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