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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艺核查与新注册法规

时间: 2008-09-18 08:56:07 作者: 来源: 字号:

难道都不知道吗?一天了,都没有人发表下高见啊
我询问了一些专家们的意见,了解以下,可是我不知道你需要什么呀
你的这个问题,就算张伟和边振甲也无法回答!
2007年9月27日:注射剂工艺核查工作研讨会
2007年9月28-29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会
你说的问题恰好也是上述两次会议在北京大方饭店同期举行.
但说实话,我无法回答你!
难道10.1后,所有项目都不进行了吗?假如我有个注射剂变更原料 药产地,按我们广东省注册处的要求,只要去省局备案即可。但是按照注射剂工艺核查的要求,却是要做很多资料研究的,现在是不是2种做法都同时上马?要是纯粹只为了注册而注册的话,安监处也太难为企业了吧,一个简简单单的东西,还搞的那么复杂,有没有牛人知道这个具体怎么操作呀??
个人认为,对于注射剂应根据504号文来准备资料,起码在工艺核查阶段是这样的。

根据504 号文,应属于处方变更中的原料药来源变更(须提供2-6,11 项研究工作资料),要做很多考察。

如果原料药来源变更了,不同生产商生产同一原料药的生产工艺、生产环境(温度和湿度)、生产设备、技术人员情况等可能不同,由此均会对原料药的质量产生影响,因此一般需要进行比较全面的质量控制验证工作。

建议咨询省局。
艾,省局现在可是忙了,电话基本没有人接,专门过去咨询下又碰见出去开会,一点小问题,还要涉及注册处和安监处,中国人嫌烦不烦啊
其实,按照你企业发生的变更,按最严格的要求做,即满足办法的要求,又满足核查的要求;再说白点,就是把变更带来的影响搞明白,有理有据不就行了,什么法规怎么查都不怕。
问题是国内大多数企业既不想花这个钱做研究,也没有能力进行研究。
说句心里话我认为原料来源变更的研究不应该做,因为原料是经过国家局批准的,质量标准可以说是国家标准,使用符合这个标准的原料应该就能生产出合格的制剂来。变更原料来源,但是并未变更原料的质量标准阿!为什么还要制剂厂家来针对原料做研究呢?难道医院采购的药品生产厂家变了,也要作相应的临床研究么?因为不同的厂家肯定有各种不同的因素啊,但这些因素不应该是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阿?
我也很想知道答案。感觉注册和工艺核查没有统一起来,各管各的。
我们有个注射剂,想变更稀盐酸的供应商,仅作为pH调节剂,难道也要按504文作很多研究吗?那上面要求要做血管刺激性、溶血性和过敏性试验呢。用同样的国家标准控制质量不就行了吗?
仅变更来源而已,注册管理办法都不要求申报。
咨询省局有结果没?
不要说去咨询省局了,昨天才去了一次,相关负责人又不在,哎呀,都跑了2次了,都没有结果,有没有在广州附近的战友帮忙下咯。
以前变更原料药哪个厂家做补充申请啊,现在都开始做了,备案,检验一批样品,药厂已经相当不容易了,按照工艺核查的方案?怎么做,光是原料厂家都换了好几个了
按《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变更辅料要做很多研究工作,变更原料只要检验合格省局备案即可。你不觉得奇怪吗?难道辅料要比原料更重要?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影响更大?
求助还设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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