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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保护品种申请问题

时间: 2008-09-18 01:58:11 作者: 来源: 字号:
原品种为中保品种,现改剂后获新药证书,本品是否也可以申请中保?
过监测期,且标准转正之后可以报。
关键是原品种不是我公司的品种。
咨询省局的老师说这种情况有时间限制的,即在原品种获保几个月后就不能再申报了。
但是查了所有关于中保的法规文件并没有看见有明文规定。
请问有操作过的战友不,谈谈你们的经验。
双黄连糖浆    保护   保护期至:2009-9-12
双黄连软胶囊    审理中  
双黄连片    保护   保护期至:2014-12-22
双黄连口服液    保护   保护期至:2010-4-11
双黄连颗粒    保护   保护期至:2011-3-25
双黄连胶囊    保护   保护期至:2014-12-22
双黄连合剂    保护   保护期至:2010-4-11
双黄连含片    保护   保护期至:2010-3-20
双黄连粉针剂(冻干)    终止保护   终止日期:2006-2-14
双黄连粉针剂    终止保护   终止日期:2006-5-10
改剂型是可以申请中保品种的,但是你在改剂型时未做临床研究,可能要补临床资料。
哦,明白了
看了相关资料好像是要做300例,这个费用不少啊!
另外要注意一下该品种的生产厂家数量,以前是10家以上就不能中保了,估计新的品种保护条例审批暂行管理办法,会对厂家数量要求更少,3家或5家以上就不能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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