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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注册报生产时的工艺处方改变问题

时间: 2008-09-18 00:49:31 作者: 来源: 字号:
现公司有一品种,是买的临床批件(3.1类,原料带制剂)。在做临床样品时,发现其工艺存在较大问题,尤其制剂,按原申报临床的工艺,经过很多次试验、微调,均无法成功。说实话,对原研究单位申报的工艺简直不敢恭维,肯定没有进行很好的处方筛选,包括研究单位也一筹莫展!
因此,重新对工艺处方作出调整,辅料品种目前还不敢去变化,只是对辅料用量作出较大调整,大部分超过20%范围。处方为:主药40%(原为65%),主药熔点低(才60度),粘度大,堆密度小,辅料有:微晶纤维、乳糖、羧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原用羟丙甲基纤维素水溶液作黏合剂)。现在工艺已基本可行,只是基本,要根本改变可能要动辅料品种了。
现在问题是:经过重新处方调整后,生产临床样品,进行临床,然后进行报生产时(当然资料中会阐述改变理由),审评中心能认可吗?会怎么看待?
因为临床投入较大,心里没底,请各位大侠帮我分析分析,出出注意!在此啦!
重新进行调整是可以的,但是你现在的处方工艺你就能确定可行了吗,以现在的处方工艺你做完了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了吗?尤其是你现在的质量标准和申报时是否有变化,应该是还要重新进行质量标准研究。
像这种情况当然还是以调整后的处方工艺生产临床试验用样品,并生产三批样品进行稳定性研究和质量标准研究,在报产的申报资料再做相应的说明。
按实际情况到国家局进行备案,让他们先知道实际情况,再次就是开伦理委员会的时候也要把实际情况说清楚,如果他们都同意了,那问题不是很大。
long550给出的建议!!
三批稳定性试验是肯定的!因为是买的临床批件,肯定重新中试了,然后做稳定性!
因为害怕牵涉太多,所以只是调整辅料用量,如果连辅料品种调整的话,与前期的申报矛盾太突出,审评中心会不会对现在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给予支持说明!想想进退两难!
如果推翻批临床时批准的处方,可能会涉及到原临床试验结果的无效性,请慎重。

现在问题是:经过重新处方调整后,生产临床样品,进行临床,然后进行报生产时(当然资料中会阐述改变理由),审评中心能认可吗?会怎么看待?
因为临床投入较大,心里没底,请各位大侠帮我分析分析,出出注意!在此啦!

好好学习28局令,如果处方改变,可能一切都会改变,尤其目前状态下,和以前完全不同,细节要求可能正如楼上所说.
只要确定临床用药是用改进后的处方工艺生产并经长期及加速稳定性考察的就可以按新的报,而且一定要按实际的报,不然等批下来做生产过程核查就完了
实际上,原来有些研究单位申报时比较粗糙,匆匆忙忙递交资料,追求短期利益(反正最后不是他们生产的),审评中心不可能全方位掌握,何况也不可能去试验证明,只能理论上推敲!所以一旦批下来,就造成了现在的被动状况!唉,无意中企业当了个冤大头!
现在是:按原来的报,将来无法生产,什么都甭谈了!面临不得不改变工艺处方,当然现在只能动不根本性改变辅料品种时,只改变辅料用量后,进行稳定性研究和生产临床样品,进行临床!
我还是想问:改变处方后在申报生产时还需要补充什么方面研究工作?质量标准研究必需吗?
获得临床批件后改变工艺处方是要报补充申请的,不报补充申请擅自改变处方工艺生产样品进行临床的话,与未经批准进行临床有何区别?所以,若还没有进行临床,赶紧报补充申请吧
补充申请也不好报啊!同样要稳定性试验及相关研究啊,等批下来还不知什么时候呢!时间啊!
请教大家,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我该怎么办?希望能不吝赐教!在此啦!
本人认为是必须要修改的,因为如果不修改那么下生产批件时动态抽样时是做不出合格样品的,也面临着产品上市的问题。以下是个人一些见解。
1、要用新的处方样品做临床(临床上验证已经没有问题“先上车后买票” )
2、重新做工艺研究及工艺验证资料(新办法要求的)
3、重新做质量研究(因为辅料已经改变)
4、重新做稳定性研究
5、如果临床批件提出了需要补充研究的内容,可以在上述资料中体现,不必申报补充资料了)
本人认为是必须要修改的,因为如果不修改那么下生产批件时动态抽样时是做不出合格样品的,也面临着产品上市的问题。以下是个人一些见解。
1、要用新的处方样品做临床(临床上验证已经没有问题“先上车后买票” )
2、重新做工艺研究及工艺验证资料(新办法要求的)
3、重新做质量研究(因为辅料已经改变)
4、重新做稳定性研究
5、如果临床批件提出了需要补充研究的内容,可以在上述资料中体现,不必申报补充资料了)
不好意思,发了两次。总是发不出去!
问:都是重新做的,那个临床批件的对象是谁?还能够配套的吗?
就是疑惑啊!但目前按临床批件的对象去往下走的话:
1、现场核查没戏
2、将来生产没戏
3、涉及资料的真实性
关键是明知有问题,还一个劲往下扎!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难道制药人就这样吗?那不光只是企业的悲哀!!!
难道就不能实事求是去重新调整?
现在涉及最大的问题是更改工艺后,是否会对已经进行完的临床试验有影响?

说不定审评中心认为临床试验只是证明原来工艺制备的样品安全有效,对于更改后工艺制备的样品的安全没有临床试验证明,审评中心会不会让再次做临床呢?

现在涉及最大的问题是更改工艺后,是否会对已经进行完的临床试验有影响?

说不定审评中心认为临床试验只是证明原来工艺制备的样品安全有效,对于更改后工艺制备的样品的安全没有临床试验证明,审评中心会不会让再次做临床呢?

我没有明白你们说的临床批件的对象指的是什么?
1、如果研究机构取得临床批件的话,那么需要个生产机构,中试的样品在该机构试制,用这批样品做稳定性、质量研究。如果是生产机构也可以继续作研究阿!
2、已经用新的工艺做了临床,通过临床结果验证了安全有效性问题。
3、修改工艺的原因是更优化,因为主药没有变化。而不是认为原来的工艺有问题。(审评中心已经批过的工艺他不能在否定他自己是错的,所以我们要肯定自己是在优化工艺)
现在这么做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否则要么临床批件作废,要不就是等拿到生产批件时做不出来。
按技术要求重新做完药学研究,再按新工艺制备样品进行临床,在申报生产时讲清楚,可以接受。
不然无路可走,关键你的新工艺经过临床验证!
临床批件后没有补充申请可走!
我觉得你去国家局问下老师看这样行不?:新质量标准做好,然后直接用新工艺制备样品进行临床,反正只需要II期,在申报生产申报新工艺,因为你是在临床期间可以进行工艺优化。

本人认为是必须要修改的,因为如果不修改那么下生产批件时动态抽样时是做不出合格样品的,也面临着产品上市的问题。以下是个人一些见解。
1、要用新的处方样品做临床(临床上验证已经没有问题“先上车后买票” )
2、重新做工艺研究及工艺验证资料(新办法要求的)
3、重新做质量研究(因为辅料已经改变)
4、重新做稳定性研究
5、如果临床批件提出了需要补充研究的内容,可以在上述资料中体现,不必申报补充资料了)

进行补充申请,不容置疑。相关药学研究资料重做,在取得审批意见通知后再进行临床试验。本人就此问题咨询过中心,答复如此。老师的解释是:若不通过中心的批准就自己改动后做临床,那中心老师们不是白审了?审查的意义也失去了,所以肯定得申报的。
在此感谢大家给出的建议!
现在归纳主要有:
1、与审评中心老师进行沟通,到药审中心备案,给申报生产做好铺垫。如long550、mozhaoming所阐述的
2、进行补充申请,批准后再临床,及申报生产,就是时间长。如ganlang、lzb0526所说的
3、采用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进行工艺优化,临床,申报生产。如塞外冰雨、missjane、wb198362所述。
看来还得和审评中心好好沟通一下,阐述一下理由,看看他们怎么看待!
我也遇到相同的问题,咨询是必须报补充申请
就这一问题我也想问一下,
问题一:
只要处方或工艺 更改就要做补充申请吗?处方及工艺的更改不是还有不同类别的吗?如果更改的比较小,可不可以不做补充申请呢?
问题二:
如果完成生物等效后,报产三批生产时对工艺进行了较小调整,此种情况可以不重新做生物等效吗?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不重新做生物等效?处方的二类变更可以不重新做生物等效吗?

新手上路,还请高手多多指教。
昨天我去咨询药审方面的一个专家,就以上问题也和她进行了沟通,她说:工艺可以改,但处方不能改,如果改了,都不能按以前的批件做临床,也不可能按补充申请去申请临床批件,因为法规没有这一条,供大家参考.
工艺优化不算改变工艺吗
看来你是要提出补充申请才行啊!

28号令附件4:
注册事项7,〖JP3〗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其生产工艺的改变不应导致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中药如有改变药用物质基础的,应当提供药学、药理毒理等方面的对比试验研究资料,并应当根据药品的特点,进行不同目的的临床试验,病例数一般不少于100对。

你这种情况应当是没有改变药用物质基础啊,相对简单点!就是要做药学方面的全面研究!
注意:现在的法规规定:在批准生产后,可以申请补充申请,不知到有批准临床后,有那些事项可以申请吗?请有经验的老师指导!

3、采用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进行工艺优化,临床,申报生产。如塞外冰雨、missjane、wb198362所述。

只是法规在这方面还确实没有明确指示申办者该怎么做呀,还真的好好讨论一下,必竟做临床费用太贵了是!
前天就这个问题咨询过审评中心的老师,临床批件下来后,需要改变工艺的,如变更较大,确为大生产工艺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可按照补充申请进行申报,待批准后,重新制备样品、检验合格后可进行临床试验。
前天就这个问题咨询过审评中心的老师,临床批件下来后,需要改变工艺的,如变更较大,确为大生产工艺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可按照补充申请进行申报,待批准后,重新制备样品、检验合格后可进行临床试验。
如果真是原申报的处方工艺都要改变,那么只有面对现实重新研究重新试验重新申报临床。不能先上车后买票,这个违反了安全可控原则,不能自己说自己可控,要国家机构来说。
如果真是原申报的处方工艺都要改变,那么只有面对现实重新研究重新试验重新申报临床。不能先上车后买票,这个违反了安全可控原则,不能自己说自己可控,要国家机构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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